厭女陷阱與真實的多元性:孟若之女控訴後,我們該如何討論家內性侵?

作家孟若在女兒吐露遭繼父性侵時指出,如果女兒要求她把母親身分置於身爲女性的情感之前,是在強化父權社會裡對女性角色的邏輯,以此辯護她拒絕離開丈夫的選擇。 圖/美聯社

▌接續上篇:〈孟若之女控訴的啓示:承認訴說與傾聽之難,是改善性侵文化的關鍵一步〉

▌接續上篇:〈孟若之女控訴的啓示:承認訴說與傾聽之難,是改善性侵文化的關鍵一步〉

▌厭女情結作祟?

根據史金納陳述,史金納告知孟若自己童年遭到性侵的事情後,孟若曾一度離開弗雷林,但最後選擇回到他身邊,並且指出,如果史金納要求她「否認自己的需求、爲了孩子犧牲,並要她彌補男人的過錯,那就是我們文化中的厭女情結在作祟。」

對大多數的人來說,這說法簡直匪夷所思,要求一個母親對其女兒的受害表示同理,怎麼會是厭女呢?然而,如果我們更進一步檢視厭女情結內涵,或許可以稍稍理解(但不代表同意),孟若的說法從何而來。

根據凱特.曼恩的說法,厭女情結是一套社會屬性與工具,用來執行父權社會內帶有性別歧視意識形態的性別規範,確保女性安於本分地擔任父權社會裡的付出者,爲父權社會裡有資格的男性(以及他們的子女)付出身體、情感、性與生殖勞動。從這個說法出發,孟若似乎是認爲,如果史金納要求她把自己的母親(或說照護者)身分放置於自己的女性(或說情慾)身分之前,那便是在強化父權社會裡對女性角色的邏輯。

然而,孟若在此的盲點或許是,在她面前的史金納並不是以一種「執行女性角色」的心態在對她提出期待與要求,而是以一個家庭成員的身分,對於另一個(聲稱)彼此關愛與照護、長期陪伴,並且有着感情依附的人,要求人與人之間的關懷、同理與支持。史金納的出發點,並不是孟若「因爲身爲女人」而必須如何,而是孟若作爲她所信任與愛的對象,她期待孟若可以有怎樣的作爲。作爲具有主體性的(女)人,孟若當然可以做出其他選擇——她也的確選擇——儘管孟若可能確實感受到了來自母親身分的壓力(這也確實可能存在),但去指出史金納對她的期待來自於厭女情結下的母職想像,卻很有可能是讓史金納和厭女情結當了代罪羔羊。

諷刺的是,如今在事件揭露後,許多人的反應卻可能證明了孟若的論點,最明顯的例子便是前段提問中明確的性別角色指涉。許多評論者對孟若的作爲表示震驚,但這個震驚往往不是「一個人爲什麼會這麼做」,而是就母親的角色進行質問,伴隨着某種想像,彷彿女人一旦成爲母親之後,所有情感都只能以子女爲依歸,不然便是失職的母親。

然而,母職從來也不能也不應該取消女性其她的身分、依附與慾望,不應該成爲女性唯一的定義;成爲母親的人,也還是會有着自己的考量、慾望、情感與情緒,會尋求自身的利益,也會辜負他人。另一方面,如前所說,人的抉擇本來就受到各種複雜因素的影響,尤其是在家內性暴力這樣複雜的情境中。

在家內性侵案當中,就算兒童能夠說出受暴情形,家長也可能出於自身的情感或經濟等複雜因素,而難以及時給予適當援助。示意圖,非當事人。 圖/美聯社

再一次,這並不會改變孟若行爲的不道德,也不是在否認史納金對作爲母親、家人的孟若尋求同理和支持的權力。而是想要指出,人們如今的震驚與受傷,連帶着抨擊孟若的力道,一部分確實是建立在一種無私的、全然爲子女付出的特定母職想像上,以及孟若身爲一個衆人讚許的女性,竟然打破了這樣的想像。事實是,我們經常幻想着完美的母親,並且在女性無法滿足這些想像時,加倍懲罰她們。但這些幻想往往建立在父權社會的性別規範之上,抑或以更嚴苛的道德標準要求女性,抑或在男女犯下同樣的道德錯誤時,對女性更加失望。

在一個真心重視家內性暴力且不受厭女文化影響的社會裡,人們或許應該要能夠想像,如何不單純藉由強調母親的職責而批評孟若、不單純是因爲孟若成爲不理想的母親而憤怒失望,而是因爲孟若未能承認一個明顯弱勢的受害者,如何在她的看護下受到傷害且無從訴說,更在尋求支持時遭遇拒絕;也是因爲在我們的社會裡,性暴力、對兒少的剝削理當是不被容忍與放縱的事情,所以孟若的沉默和選擇值得、也必須被檢討。

但另一方面,在拒絕以厭女文化執行母職想像的同時,孟若是否也不小心落入厭女情結的另一個陷阱,亦即偏向採納男性的視角、同理男性的需求、赦免男性的錯誤、打造一個讓男性相對舒適的環境?孟若對弗雷林的原諒、接納與包容,自然可能出自於愛,但也有可能是因爲,在父權體制裡,女性被再三訓誡的行爲守則之一,便是去理解、接受男性、讓男性「做自己」,並在必要時爲自己打造一套敘事讓男性得以從所有罪名中開脫。

這不僅僅是人們口中所謂的「戀愛腦」而已,而是一套更根深蒂固並行之有年的世界觀。我們如今無從得知孟若的心理動機,此處討論重點也不是給予我們更多指責孟若「怎麼這麼不爭氣」的理由,而是爲了提醒彼此,父權社會的性別角色規範與厭女機制,如何可能先讓性暴力變得理所當然,再讓女性找尋理由赦免犯罪的男性,甚至爲此彼此鬥爭。

加拿大作家艾莉絲.孟若與瑪格利特.愛特伍,兩者皆因擅長書寫女性故事而聞名,孟若尤其善於描述女性深層而複雜的情感。 圖/美聯社

▌接受更多樣的真實

自事件爆發起,許多讀者紛紛思考作品和作家、文學與真實性之間的關係。但除此以外,或許這起事件也從另一個角度提示了我們,敘事的重要性;也許,文學的意義並不在於反映(或甚至證明)某種真實,而是在於呈現這個世界上在同一時刻有多種真實,可能在同一起事件上,有諸多層次的真實。過往不見得每一種真實都有同等的機會被訴說,而也許我們書寫與閱讀的目的之一就在於,讓許多曾經可能被壓迫的真實有被聽見的機會。

史金納在投書裡提到,她當年之所以決定向孟若坦白,是因爲孟若和她分享了一名女性遭到繼父性侵後自殺的故事。如果這個故事沒有被記錄下來,或許史金納就不會有這個契機,向親愛的人說出自己的遭遇(儘管後果不甚理想)。事實上,性暴力的受害者往往不被賦予訴說的機會,或她們的故事可能遭到質疑、消音、拒絕,當人們大多數時候聽不到受害者的故事,並且被規訓要採納加害者的事件版本,我們就會愈發習慣加害者的世界觀,並消抹受害者。

2015年史丹佛大學性侵案發生時,衆人的關注焦點都在領獎學金的「黃金男孩」加害者布洛克.透納(Brock Turner)身上,受害當事人張曉夏香奈兒.米勒(Chanel Miller)在辯方的言詞中被妖魔化,在其他人的眼裡則徹底不存在。直到她終於不再忍受這種消抹,出版了名爲《這是我的名字》(Know My Name: A Memoir)一書,大聲地告訴世界她是誰,讓自己這版的敘事,成爲真實的一部分。

同樣地,史金納決定投書將此事公諸於世,是因爲她希望在人們流傳孟若的故事時,也能夠包含她那部分的真實,而史金納今天的敘事,也就有可能讓下一個女性在受到傷害、在傷害被掩蓋吞沒的時候,獲得勇氣說出自己的故事。

史丹佛大學性侵案的倖存者張曉夏,原先媒體報導皆以匿名稱之,她後來出版《這是我的名字》(Know My Name: A Memoir),向世界揭露自己的身分。 圖/美聯社

我們並不清楚孟若創作的心路歷程,以及她如何連結她的故事和真實(是挪用或是懺悔?),但不可否認的是,她的小說確實寫出了許多女性生命中的一份真實——一份經常被忽略與無視的真實——這是孟若的創作之所以珍貴與美好的原因,而這份珍貴與美好不會也不應該就此被否認或消失。但與此同時,史金納的訴說則讓人看見這些創作內外另一部分的真實,我們眼前的真實變得複雜之餘,卻也變得更立體飽滿。孟若對弗雷林的愛、弗雷林在孟若眼中的美好,也是真實,但同樣是部分的真實,而史金納的故事提供了另外一面的真實,一個儘管可能讓我們痛苦卻能拓寬我們的視角、讓我們變得更加同理敏銳的真實。

作爲讀者,每個人都可以自由選擇從今以後要怎麼看待孟若的作品——也許覺得它們更富有生命力,也許從此否定它們的正當性——但或許更關鍵的問題在於,我們如何打造一個環境,讓呈現出更多元的真實的敘事,也得以被書寫、被傳誦、被閱讀、被聽見?我們如何不讓有權力者掌握並決定唯一的真實,又如何爲歷史上缺少話語權的人提供更多訴說的資源、空間、機會,並且在他們開口講述時,做一個合格的聆聽者?我們如何不讓弱勢的、不符合主流期待,並挑戰有權力者的敘事不被掩蓋與消音?我們如何承接這些真實,並根據這些真實,做出更好的道德與價值判斷?

以家內性暴力來說,我們應該如何與兒童談論性,並且教導、鼓勵兒童開口與我們討論各種與性相關的困惑與痛苦?我們如何在當代以個別小家庭爲主、相對封閉的養育空間之外,打造出一個更大的村莊,讓兒少在家中遭遇不當對待時,還有其他管道可以尋求資源與支持?我們如何修復性暴力受害者的傷痛?我們如何打破對家庭和諧的迷戀,擺脫「家醜不可外揚」的迷思,更挑戰父權社會下的性別角色定位、規範和性暴力迷思,讓揭露與阻止家內的性暴力變得不那麼困難?

在譴責孟若的過失之際,不論你我是不是孟若的讀者與粉絲,這些也許都是我們應該留給自己與彼此的道德提問。

孟若之女的控訴在全球掀起熱烈討論,但在譴責孟若的過失之際,我們更需要繼續討論的是,如何能創造訴說與傾聽家內性暴力都更容易的環境、進而防治更多性暴力發生。 圖/美聯社

責任編輯/王穎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