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醫幫植13顆牙「爛11顆」!她暴瘦剩30kg崩潰提告 他瞎喊:不是我做的
▲密醫替她植牙13顆爛11顆,她暴瘦到30公斤,崩潰求償。(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臺北市密醫簡姓男子2015年爲一名陳姓女子進行植牙,但13顆牙齒中,竟有高達11顆的植體周圍反覆發炎流血,導致陳女無法進食,體重爆瘦到30公斤。一審法官依醫師法判他3年6月徒刑、沒收78萬5千餘元不法所得,高院16日則改判爲2年6月徒刑,沒收金額降爲69萬餘元。另外,簡還須賠償陳女66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簡男2013年取得菲律賓西北大學(LUCEUM-NORTHWESTERN UNIVERSITY)文憑,明知學歷需先經教育部學歷甄試通過,才能參加牙醫師考試,從事實習,但他非但沒向教育部、衛生福利部申請學歷採認,竟還非法執行醫療業務,就連所經營的福仁牙醫也不是衛福部許可從事臨牀進修或教學的機構。
簡男從2009年開始爲17名病患分別進行施打麻醉藥、根管治療、安裝假牙等醫療行爲,替其中一名病患看診時,甚至尚未取得西北大學牙醫學歷。
而陳女2015年9月26日、10月10日、11月8日到簡男經營的診所花了30萬元做植牙手術,由簡與另名身分不明的男性醫師爲她陸續植入13顆植體,沒想到術後多處傷口卻出現發炎、化膿的情形,導致上下齶骨11顆植體周圍炎、骨髓炎等傷害。
對此,簡男否認違反醫師法,辯稱自己是「西北大學牙醫博士」,依法可擔任實習醫師,可以在指導醫師的指示下做醫療行爲,且他都是在2名林姓醫師的指導下進行,陳女的植牙手術也不是他做的,是其中一名林姓醫師找來的醫師所做的。
但這一番言論不被採信,且簡男曾因違反醫師法遭到判刑,如今又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便擅自執行醫療業務。士林地方法院,將他判刑3年6月,並沒收不法所得78萬5700元。高等法院16日將原判決撤銷,改判他有期徒刑2年6月,沒收不法所得69萬5700元。
陳女因牙髓發炎導致疼痛、食不下咽,身體十分虛弱,暴瘦到30公斤左右,另提民事訴訟,向簡求償147萬餘元。法院最後判簡應賠償陳女包括植牙費、醫療費、醫材費、就醫車資、精神撫慰金,共66萬72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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