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雲法院環資審判 護航首都水源保護地綠色高質量發展

新京報訊 據“生態密雲”微信公衆號消息,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中國式現代化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近年來,密雲區深入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回信精神,不斷夯實環境資源領域法治根基,探索實行懲罰性賠償、環境保護禁止令等制度,用制度創新描繪生態美景,實現法治、生態、人文的共榮共促。

密雲區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展日前亮相,以展板圖文的形式,生動展示了近年來密雲區推進新時代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發生在2022年4月的非法獵殺野生動物案,成爲北京市首例判處懲罰性賠償並責令公開道歉的公益訴訟案件。

據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法院溪翁莊人民法庭(環境資源法庭)庭長孟娜介紹,此次案件不僅判處了被告人承擔刑事責任,同時也要求他承擔了民事賠償責任,在承擔相應的生態損害賠償金之外,還適用懲罰性賠償,要求被告人承擔了兩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密雲區人民法院從環境利益角度出發,在太師屯鎮龍泉湖畔集體林場建立了生態修復補植復綠基地,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直接用於補植復綠。

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法院溪翁莊人民法庭(環境資源法庭)庭長孟娜告訴記者:“我們最終將被告人履行的5400元的賠償金直接適用於補植復綠,被告人在我們組織下種了100棵雲杉和松柏,起到了教育的作用。”

在長期的司法實踐中,密雲區人民法院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前到事中甚至是事前階段,探索建立環境保護禁止令預防性司法機制,並於2022年4月,簽發了北京市首份環境侵權案件禁止令,該份禁止令被《最高人民法院生態環境侵權禁止令保全措施、懲罰性賠償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收錄,爲全國同類案件提供參考。2023年8月14日,溪翁莊人民法庭掛牌“環境資源法庭”,標誌着密雲區環境資源審判和法治保水工作開啓了新篇章。

據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法院溪翁莊人民法庭(環境資源法庭)庭長孟娜介紹:“環境資源法庭成立以來簽發的第一份環境保護禁止令的對象是一家玻璃廠,它在沒有經過環評的情況下製造玻璃製品,向大氣當中排放污染物,我們第一時間到現場開展了綜合執法,要求廠商立即停止生產,有效的制止了這種污染大氣的行爲。”

“人不負青山,青山定不負人”。密雲區作爲北京的生態涵養區、首都最重要的水源保護地,始終將保水保生態作爲首要政治責任,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以法治保水保生態的小切口,折射出綠色發展的大命題。如今,在這片被法治力量守護的土地上,一幅生機勃勃、和諧共生的生態畫卷正徐徐展開,這裡的綠水青山訴說着生態法治保護的成功,見證着密雲區在生態文明進程中的責任與擔當。

編輯 唐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