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長當選無效之訴定讞 鍾東錦當選有效
苗栗縣長鍾東錦當選無效之訴,臺中高院2審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鍾東錦當選有效。(謝明俊攝)
苗栗縣長鍾東錦2022年競選縣長期間,苗栗檢警調查辦大湖地區賄選案,對鍾東錦提起當選無效的民事告訴,經苗栗地院選舉法庭審理後判決駁回,檢方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經審理後,13日上午11時宣判,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鍾東錦當選縣長資格有效。
2022年鍾東錦競選苗栗縣長期間,苗栗檢警調查辦大湖鄉長、代表及村長涉嫌賄選案,檢調以事涉縣長部分,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經苗栗地院審理後,判決駁回檢方所提當選無效之訴。
苗栗地院民事合議庭認爲,陳姓男子雖曾於2022年11月24日交付現金1萬4千元請丘姓女子協助買票,但依丘女歷次陳述,以及收受賄款的張女及林女證述,可知當日陳某僅請託丘女協助爲傅顯榮、傅鬆琳買票,丘女也有向林女表明是爲傅顯榮、傅鬆琳買票,買票金額並未包含鍾東錦、林裕欽的選票在內。丘女行賄過程中雖有提及鍾東錦、林裕欽,但合議庭認定是出於丘女自發性爲鍾東錦拉票,與交付林女的賄款並無對價關係,因而判決駁回鍾東錦當選無效之訴。
檢方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審理後13日宣判,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鍾東錦當選縣長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