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高院認定有賄選 苗栗縣議員謝文禓當選無效定讞
▲苗栗縣議員謝文禓當選無效定讞,他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圖/翻攝臉書)
國民黨籍苗栗縣議員謝文禓選舉時涉嫌賄選,苗栗地檢署偵結雖不起訴,一審2018年判決謝文禓當選無效。謝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法官依相關事證認定謝確有參與賄選,維持原審當選無效判決,全案定讞。謝文禓將是苗栗縣現任議員中第一位當選無效丟掉議員寶座,由民進黨許櫻萍遞補。
謝文禓2日對此表示,他尊重司法判決,卸任後將持續做公益,透過小太禓關懷協會幫助弱勢,只要民衆需要協助,他都樂意幫忙。被問到是否要參加下一屆議員選舉,他則低調地說,目前選舉(總統、立委)中,這部分暫時不談。
苗栗縣議員謝文禓2018年11月以5214票當選,卻遭人檢舉他與戴姓友人涉及賄選買票,苗栗地檢署依違反選舉罷免法偵辦,最後以罪證不足,將謝文禓做出不起訴處分。
同選區競爭對手許櫻萍等人也向苗栗地院提出當選無效民事訴訟,認爲謝文禓在投票前11月22日晚上,在他友人戴姓男子所開設之「興旺堂」庭院交付3萬元給戴男,要求戴男協助以每票500元代價向選民買票。戴男答應,22到24日間,向家人、親友、鄰居及「興旺堂」委員以每票500元或一戶2000元代價行賄,請求他們於本次選舉投票支持謝文禓。
謝文禓當庭否認買票,辯稱他交付的3萬元是戴男跟他「借款」。但法官認爲,戴男在檢調應訊時均供述,謝文禓是興旺堂榮譽主委,交情深厚,當晚有交給他3萬元,請他協助買60票。他之後就分別跟家人親友鄰居及興旺堂委員買票,共花1萬3千5百元,他跟謝沒有金錢往來及仇恨糾紛。
另外,縱使戴男事後改稱跟謝是借貸關係,但他描述借款過程與如何還款都與謝文禓所說有出入,加上戴男在謝到調查站接受調查後,才改口是借貸,時機過於巧合,今年5月判決謝當選無效。謝當時表示一定上訴到底,將與律師提供更有力證據證明清白。
▲苗栗縣議員謝文禓丟議員寶座,將由民進黨許櫻萍遞補。(圖/翻攝臉書)
臺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爲,謝文禓確實有參與本件賄選犯行,苗栗地檢署忽視不利謝的證據,以戴男串供後所爲陳述與之前不符,就對謝不起訴,容有未當。本院當然不受該不起訴處分 影響,仍認爲謝有選罷法第99條第1項賄選行爲。因此維持一審判決,認定謝當選無效,不得上訴。
苗栗縣選舉委員會表示,謝文禓當選無效定讞,中央選委會收到公文會通知地方選委會將他解職,將由民進黨許櫻萍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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