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造血衣栽贓老師體罰 廣州一家長犯尋釁滋事罪被判緩刑
(原標題:僞造血衣栽贓老師體罰 廣州一家長犯尋釁滋事罪被判緩刑)
羊城晚報·羊城派客戶端消息,今年5月30日,一則“廣州市方圓實驗小學老師體罰哮喘學生至吐血搶救”的微博引發廣泛關注。
當天,廣州市白雲區教育局表示,已聯合公安等部門,成立專項調查組對該事件進行調查。正當大家義憤填膺之際,該事件隨後出現反轉:血衣系該學生母親僞造。
11月20日上午,廣州市白雲區法院對被告人劉某尋釁滋事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僱人網絡炒作虛假信息致微博熱搜獲數億閱讀
2019年12月,劉某認爲其女兒在學校受到體罰,先後在班級微信羣、朋友圈及微信簽名處發佈詛咒、辱罵、威脅老師的言論及圖片。
2020年3月28日,劉某通過新浪微博持續編造其女兒被老師體罰及被老師索要照顧費等虛假信息。同年5月30日,劉某發佈微博稱其女兒被班主任體罰致吐血,並上傳僞造的帶血的衣服、鞋子等照片。
同時,爲進行炒作,提高網絡關注度,劉某向馬某(已判刑)支付760元購買增粉、點贊及轉發等服務,後馬某將該業務轉包給一非法網絡平臺,致該微博被轉發140萬餘次,#廣州一小學體罰哮喘兒童至吐血搶救#微博熱搜被網友閱讀5.4億次,討論19.6萬次,引發網絡及公共秩序嚴重混亂。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劉某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虛假信息,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爲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劉某犯罪後有自首情節,且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
綜合本案的事實、情節、危害後果及劉某的認罪態度、悔罪表現,判決被告人劉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宣判後,被告人劉某當庭表示不上訴,認罪伏法。
宣判現場
“我因爲法律意識淡薄,一時衝動做了這樣糊塗的事情,我每天都在反省自己,作爲一名家長不應該用這樣的方式對待學校和老師,我想對老師說聲‘對不起’,對學校和社會說聲‘對不起’……”劉某說。
受劉某僱請進行網絡炒作者已被判刑
那麼,對受僱進行網絡炒作的馬某如何處理呢?
此前,廣州市白雲區法院已於9月29日對馬某受僱爲劉某進行網絡炒作一案進行開庭審理並宣判,以尋釁滋事罪判處馬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馬某無視國家法律,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虛假信息,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爲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馬某犯罪後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綜合被告人馬某犯罪行爲的性質、情節、危害後果及認罪態度,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表示,一直以來,兒童被體罰、被霸凌都是廣受關注的話題,一些家長遇到不公或冤屈,通過網絡求助也是互聯網時代常見的做法。但是,網絡求助也應遵循基本的規則和底線,應儘量確保事實的真實準確,不能爲達成一己之私,就惡意編造、誇大事實,甚至是僱請人員進行網絡炒作,誤導公衆認識。
法官稱,本案中,家長劉某不僅通過微博發佈虛假的信息,還僱請馬某進行網絡炒作,致該條微博被大量轉發,微博熱搜更是被數億網友閱讀,嚴重擾亂公共社會秩序,因此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同時,在劉某認罪認罰、真誠悔過的情況下,學校和老師出於對劉某成長經歷的同情,考慮到孩子需要母親的照顧,對劉某表示了諒解,希望劉某往後能遵紀守法,陪伴孩子幸福成長,因此法院對劉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學校和老師也通過實際行動,向社會、家長、學生詮釋了何爲以身示教。
法官提醒廣大羣衆,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在網絡上要注意謹言慎行,切勿觸碰法律的紅線。對於未經覈實的消息,要自覺做到不信謠、不傳謠,靜待權威媒體或官方發佈消息,共同營造一個清朗和諧的網絡空間。同時,家長們認爲孩子受到不公對待或欺凌時,應以一種更成熟的心態來維權,訴諸正常的投訴渠道。
(原題爲《廣州一媽媽僞造血衣栽贓老師體罰案宣判:犯尋釁滋事罪被判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