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鐵試穿睡衣不穿內褲 惡狼誆打工性侵少女付200元
彰化縣員林鎮詹姓男子在臉書(Facebook)向女高中生謊稱可提供暑期打工機會,將少女騙到汽車旅館「試穿衣服」性侵得逞,再拿200元補償,彰化地方法院20日判詹男5年女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28歲詹姓男子去(102)年6月化名「遊嘉廷」在臉書上認識17歲被害女高中生後,謊稱自己是服飾店老闆,可以提供暑假打工機會,向少女相約面試,雙方約在員林火車站見面,少女信以爲真依約相往。
詹姓男子開車將少女帶到彰化縣埔心鄉一家汽車旅館後,先拿幾件正常的衣服要少女試穿,後來又拿出性感睡衣,要求少女脫掉內衣、內褲試穿,少女發現有異抗拒,仍被詹男推倒在牀性侵得逞,詹男事後拿200元給少女作補償。
詹男食髓知味,幾天後又在臉書邀約被害少女試穿新衣,並稱贊對方穿衣服性感,前回只給200元「這次給多一點」,若再發生性關係,一定會「穿雨衣」戴保險套。少女不甘受辱報警,並佯稱同意赴約誘出詹男之後,警方當場將他逮捕。
法院審理時,詹男辯稱想追求少女,沒有辦法控制好情緒。法官認爲,詹男在性侵少女前,也曾載1名女網友到汽車旅館,幸好對方及時脫逃,詹男不思悔過,判他有期徒刑5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