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場登記下限大幅修正 養雞逾500只未登記將重罰
有鑑於104年禽流感大爆發, 爲落實畜牧場管理及防範禽流感疫情擴散,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將養禽場應辦理牧場登記的數量下限,從3000只調降爲500只,並自105年4月30日生效,未依規定取得畜牧場登記證書而飼養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新北農業局呼籲飼養雞隻數量達規模業者要儘速申請。
農業局表示,新北市養雞場計有44場,其中16場達登記規模,已辦理畜牧場登記,44個養雞場約飼養16萬隻雞,飼養種類包括肉雞和蛋雞,其中肉雞場佔了43場,肉雞主要以紅羽土雞、黑羽土雞、珍珠雞、鬥雞及烏骨雞等爲大宗,因飼養期長達3個月以上,肉質纖維緊實有咬勁,受到一般家庭消費者歡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2年5月17日已公告全面實施市場禁宰活禽措施,爲加強源頭生產管制,原本畜牧法規定,飼養家禽規模達3000只以上者,才需申請畜牧場登記,自105年4月30日起,凡飼養家禽達500只以上者,均應申請畜牧場登記。
▲牧場登記下限大幅修正,從原來養雞3千隻纔要登記下修爲超過500只雞就要登記,4月30日後業者未依法登記將遭重罰。(圖/記者孫曜樟翻攝)
農業局提醒業者,自今年4月底起,除了已經在養的業者飼養只數達500只以上需申請畜牧場登記,新申辦的業者也需依申請畜牧場設施規定申請,填具申請書及相關土地設施文件,並檢附經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審查覈準的污染防治措施計劃,送農業局審查。
尚未建場者,經取得畜牧設施容許使用畜牧場,應於 1 年內完成建場,並於建場完成後3個月內,報請農業局勘查,農業局強調,農委會已經公告飼養家禽達500只以上應申請畜牧場登記,民衆如果不清楚如何申請畜牧場登記,可以洽詢農業局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