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骨塔弊案 伸港鄉長重判11年

去年彰化縣伸港公所爆出第三納骨塔工程弊案鄉長曾煥彰代表主席林其瑞坦承各收828萬、570萬元回扣。(資料照片

去年3月彰化縣伸港鄉公所爆出第三納骨塔工程弊案,檢方調查鄉長曾煥彰和代表會主席林其瑞都涉收取回扣,依《貪污治罪條例》將曾、林等7人提起公訴,18日彰化地院判決出爐,鄉長、主席分別被判處徒刑11年、9年,並交回千萬餘元犯罪所得,可上訴。

曾煥彰收回扣828萬

伸港鄉公所第三納骨塔,原規畫地下1樓至1樓設置納骨櫃,並於2015年完工,但曾煥彰上任後,變更設計,使地下1樓至5樓都變成納骨櫃,並重新發包,向廠商收取回扣,還邀主席林其瑞向代表會提報「房屋建築設備費」5000萬元,不管其他代表質疑,強行通過。

判決指出,公所在辦理第三納骨塔設計監造新建工程時,鄉長、主席透過白手套王姓營造業者居中協調,內定謝男得標設計監造,廠商邱男得標工程,採取有利標,由謝、邱勾選對自己有利的外聘評選委員內聘評選委員則由鄉長決定,並從中賺取約定趴數回扣。

工程最後謝男以192萬4千元、邱男4733萬元得標,事後謝男交付28萬8現金給林其瑞,林再交付給曾,後又分3期450、450、500萬交付回扣,曾共收取828.8萬,林收取570萬,王則抽傭30萬元。

伸港鄉長曾煥彰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還不知道詳細情形,等收到判決書後會律師討論研究,再決議否上訴;鄉代會主席林其瑞同樣未收到判決,但認爲9年刑期太重,將上訴。

鄉長一審有罪將停職

擔任白手套的王姓廠商、謝男、邱男,也分別被判刑6年6月、9月、1年2月不等。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鄉鎮市長涉及貪污罪,一審判決確定就必須依法停職,判決定讞解除職務;彰化縣政府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會對曾辦理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