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自治條例25條護京華城挨轟「自證有罪」 黃珊珊嗆2議員不懂法
▲民衆黨團「審容積變圖利 政治追殺何患無辭?」記者會。(圖/民衆黨團提供)
記者袁茵/臺北報導
針對京華城容積率案,民衆黨立委黃珊珊日前援引國土署長吳欣修言論,稱地方政府以細部計劃訂立容積獎勵,上限不得超過20%,再拿「臺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做解釋,但被藍綠質疑違法且還自證有罪。對此,黃珊珊19日回嗆2議員看不懂法條,還要對方回去做一下功課。
民衆黨19日下午召開「審容積變圖利,政治追殺何患無辭?」記者會,出席人員包括立委黃珊珊、林國成,以及4名臺北市議員張志豪、黃瀞瑩、林珍羽、陳宥丞。
被問到有關民進黨臺北市議員何孟樺批評,京華城違法關鍵是沒依循臺北市自治法規,容積率20%已被2次羈押庭法官認爲違法,以及國民黨臺北市議員遊淑慧說,京華城原號稱用《都市計劃法》第24條自提計劃,黃珊珊拿「臺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等於自證有罪?
黃珊珊迴應,「第一,我不知道原來臺北市議員已經成爲國土署的上級機關。」國土署署長講得非常清楚,內政部定調容積率是由地方政府的細部計劃訂定;第二,一般性容積獎勵上限不可超過20%,這是全國一致規定,也是全國都委會的共同共識,「這2位議員,我不知道是看不懂法律,還是怎樣?」若看不懂臺北市相關法規,可以回去做一下功課。
黃珊珊提及,第二,《臺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是臺北市法規,地方政府可以在細部計劃裡面決定基地容積率,按《都市計劃法》24條自訂細部計劃變更的案例,例如南港區南港段三小段41地號土地一樣給容積獎勵,《臺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是規定北市都委會可以在這地方決定自己相關規定,《都市計劃法》24條是母法,任何人都可以提細部計劃,「請她回去念一下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