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珊珊槓國土署護京華城 何孟樺批忽略北市自治法規
前臺北市副市長、民衆黨立委黃珊珊。(本報資料照片)
京華城案840%容積爭議持續,國土管理署長吳欣修日前表示,已明定一般容積獎勵上限不可超過20%。民衆黨立委黃珊珊則駁,都委會與都發局依法審議容積獎勵上限20%。民進黨臺北市議員何孟樺批評,民衆黨否定2次羈押庭法官都承認的京華城20%容積獎勵違法一事,也故意忽略此案沒有依循北市的自治法規的實情,爲替柯脫罪而硬辯。
何孟樺直言,爲替柯文哲脫罪,民衆黨開始否定2次羈押庭法官都承認的京華城20%容積獎勵違法一事,第1次羈押庭認定20%容獎「客觀上確有違法情形」,第2次羈押庭法官認定柯形式上已符合《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要件。
她說明,黃珊珊也故意忽略臺北市的自治法規早就對容積率上限有所規定,而京華城案違法的關鍵,正是沒有依循北市的自治法規。今年1月,京華城糾正案調查報告就載明,京華城既非都市更新案,應遵循《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以商業區容積率上限及定容積獎勵專章辦理,而非自行「準用」都更獎勵辦法。
何孟樺說,黃珊珊身爲前臺北市副市長,卻刻意忽略臺北市在《臺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之外,還有《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身爲立法委員,卻完全忽略特別法優先的基本法,實在教人不禁感嘆「經歷誠可貴,專業價更高,若爲柯P故,兩者皆可拋!」
何孟樺大酸,明明吳欣修講的是合法的容積上限,黃珊珊卻要講成達到上限的容積都是合法的。就像是賽跑規定跑完200公尺算完賽,黃珊珊卻要主張騎腳踏車200公尺也算賽跑完賽。再一次讓大家看到民衆黨危機「硬辯」的強大。過去民衆黨高喊「藍綠放兩邊,民衆放中間」,現在爲替柯辯護,變成「法律專業放兩邊,財團暴利放中間」。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