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珊珊稱京華城都計法授權 何孟樺轟慘不忍賭:她忘了2件事

臺北市議員何孟樺。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遭羈押,民衆黨立委黃珊珊強調《都市計劃法》39、85條本授權臺北市自訂容積率、容積獎勵,「柯文哲是違了什麼法?」「京華城不是唯一,也不會是未來唯一」。北市議員何孟樺說,民衆黨用意不脫兩個:要把京華城案決策推給公務員;另,要說京華城案過程完全合法,企圖爲柯文哲違法開脫。

何孟樺說,民衆黨這兩個策略完全針對圖利罪的構成要件,但是論理卻慘不忍睹。

何說,黃珊珊忘了兩件事,首先,各地方首長是都委會的當然主席,柯文哲也親自指派都委會的執行秘書。都委會不是所謂的「獨立專業機構」,而是地方首長可以左右的審議工具。這也說明通過京華城案的783次都委會,仍有委員提出適法性疑慮,柯文哲指派的主席彭振聲,還是宣佈通過。

第二,黃珊珊所舉的案例使用分區與京華城不同,但完全不具可比性。京華城使用分區是第三種商業區(特),是商業區,扣掉也被監察院認爲有適法疑義的臺北好好看,黃珊珊所舉的各種案例都不是商業區的都市計劃案。包括東方文華案的使用分區是金融服務專用區,南港段三小段個案是策略性工業區,兩案都不受到《都市計劃細部計劃審議原則》第七點、第八點的拘束。

至於南港經貿園區則是「都市設計」的容積獎勵,非都市計劃的容積獎勵。還不要說,這三個容積獎勵,都有主要計劃的授權。拿來跟京華城案相比,根本是張飛打岳飛,把諸葛亮當豬哥亮。

何孟樺說,黃珊珊身爲前副市長、立委、執業律師,不敢在法庭上爲柯文哲辯護,反倒爲了政治利益,一再混淆社會大衆的視聽,硬是要把監察院以及兩次羈押庭認定違法的京華城20%容積獎勵,講成是合法的。她要問民衆黨,如果公務員經手就不可能違法,爲什麼黃國昌開口閉口都是別人圖利?

何也問黃珊珊,如果這麼堅持見解是對的,監察院與兩次羈押庭法官的見解是錯的,爲什麼柯文哲主席不提出抗告?又爲什麼不跟黃國昌一起,擔任柯文哲的辯護律師?只敢在法庭外散佈各種似是而非的言論,不敢在法庭上爲柯文哲據理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