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兒身的「她」想用女廁 網拍公司不錄用被申訴遭罰30萬

▲網拍公司因楊姓跨性別者用女廁問題決議不錄用,遭申訴性別歧視挨罰30萬,提行政訴訟敗訴。(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

楊姓民衆生理男性,但性別認同爲女、性向喜歡女生,於人力銀行自介爲「跨性別女同志」,並在2019年3、4月間,到某服飾網拍公司求職,楊女面試時表達用女廁的需求,公司在部分同仁無法接受下,問楊女是否能改用無障礙廁所,楊女認爲遭性別歧視申訴,北市勞動局開罰30萬元,公司不服提告敗訴。

網拍公司主張,是因5月初討論時,認爲楊女的程式軟體專業未達標準,纔沒率取她,後來會再向楊女討論廁所問題,是因還有其他職缺,想問她有無意願,且公司在明知她「跨性別女同志」的背景下,仍找她來面試,第一次面試討論女廁後,又找她二面,公司內也有多位同志員工,並沒有歧視楊女的意思,而辦公室樓層沒有性別友善廁所,才提議她改用其他樓層的無障礙廁所。

北市勞動局指出,網拍公司主張楊女專業不足,卻沒提出面試時的紀錄評覈表,也提不出5月份討論不錄用楊女的會議紀錄,又如果真像網拍公司所說,已決議不錄用,爲何又於之後再發電子郵件,向楊女討論用廁所的問題,且公司也自承,是因與楊女在廁所使用方面,無法達成共識才不錄取,顯然的確對跨性別者構成歧視。

楊女表示,公司在審理中也坦承,是因公司部分女同仁無法接受她用女廁,纔不錄取她,但她無論自介、面試時,皆以女性姿態展現,且廁所一人一間,爲何還需要其他員工同意,另提出一日本判決,內容也支持跨性別者,有權依性別認同使用廁所。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雙方證詞,認爲公司在楊女2次面試後,都沒說她專業不足以適任工作,而即使在部分女同仁不願讓楊女用女廁、開會決議不錄用後,公司卻又在之後詢問她是否能用無障礙廁所,遭對方反應歧視後就沒再回復,顯然不錄用的決定,並不單純是考量楊女的工作能力,確實有性別歧視,認定勞動局開罰有理,判網拍公司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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