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悍妻逮尪偷吃!半夜抓小三到墓園…逼「裸露上空」罰站30mins
▲白女抓包丈夫偷吃,憤而親自騎車前往教訓小三,強行脫去其上衣逼她在墓園罰站30分鐘。(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南投縣一名超悍正宮抓包丈夫在外偷吃,氣得親自騎車前往教訓廖姓小三,爆扯頭髮將廖女押上機車載往公墓痛毆,還強行脫去其上衣、內衣,使小三光着上身站在墓區內長達30分鐘,直到正宮解氣後才終於點頭放人。是後廖女不甘受辱,憤而提出告訴;南投地院法官審酌後,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正宮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萬元。
判決書指出,白女因認爲丈夫劉男與廖姓小三有染,109年11月11日深夜11時許憤而騎着機車、單槍匹馬前往廖女住處找人算帳,2人見面後白女率先發難,伸手猛力拉扯頭髮,並將廖女強押上車載往投89縣道旁公墓,再徒手痛毆廖女,隨後強行褪去廖女上衣、內衣,使其裸露上身站在墓園中「罰站」吹風;直到約30分鐘,白女覺得心中怒氣漸消,這才同意廖女自行走路回家。
廖女重獲自由後不甘受辱,憤而前往醫院驗傷,並對白女提出告訴,惟傷害罪部分後2人達成和解,廖女撤告,因此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而白女妨害自由一案,檢察官偵結後則依法提起公訴。
南投地院法官審酌,白女素行良好,犯後坦承犯行,並與廖女達成和解,足認悔意尚殷,當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因此最終判處白女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同時宣告緩刑2年,但須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