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瑤宮辦事員侵佔香油錢遭判刑 彰化市公所求償敗訴
南瑤宮周職員侵佔判刑,彰化市公所求償敗訴,公所表示將上訴。(本報資料照片/吳敏菁彰化傳真)
彰化市南瑤宮周姓辦事員,利用職務之便,侵佔差額或全數款項方式,從2017年2月3日起至2020年11月23日,累積侵佔519萬餘元,彰化地院審結,依公益侵佔罪判處3年10月有期徒刑。彰化市公所提出附帶民事求償,法官則認爲南瑤宮公所僅管理,而非所有,敗訴駁回。
2年前爆發周女侵佔香油錢,掀起譁然,彰化檢方指揮廉政署中部調查組搜索彰化市公所寺廟室,調閱相關資料,並傳喚3名證人及周女進一步釐清案情,依貪污治罪條例將周女列被告,以2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據瞭解,周女平日吃齋唸佛,1984年就進南瑤宮,至2015年依宮廟管理法將在南瑤宮工作的時間長達38年,納爲正式職員,2020年公所核帳人員查出其中帳目不對,發現民衆寄達南瑤宮之現金已開立收據卻未納入公庫,市長林世賢主動在就職週年紀念,公開表示這起弊案是公所主動發現、主動揭弊。
彰化市公所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訴訟,要求周女應給付侵佔519萬5943元,及自2020年11月24日起之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利息,並請求准予宣告假執行。
案子纏訟3年,彰化地院審結,刑事部分,周女被依公益侵佔罪判處3年10月有期徒刑,未扣案犯罪所得519萬5943元、人民幣1000元沒收,至於民事賠償部分,公所之訴及其假執行聲請均駁回。
法官指出,彰化市公所僅爲南瑤宮的「管理人」,並非所有人,據以設立之「彰化市寺廟專款戶」內之南瑤宮的財物,自非屬公有財物,其收入與支出僅能供辦理寺廟相關事務,並不屬於彰化市公所公有財物。
彰化市公所強調,公所是南瑤宮管理人,適法性及代表性皆不容置疑,爲維護權益和名譽,將依法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