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不到40.8萬免繳稅也不用申報?小心虧大了

首報族如果想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可在2月15日至3月15日期間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示意圖/達志影像)

5月即將報稅,如果今年首次申報綜合所得稅的社會新鮮人想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必須在2月15日至3月15日期間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2021年全年收入低於40.8萬元將可免繳稅,不過,免繳稅並非免申報,如果適用退稅情況,反而會因爲沒有申報領不到退稅款,可就虧大了。

財政部雖然在去年11月公告自2022年起,將綜所稅免稅額由8.8萬元調高至9.2萬元,標準扣除額由12萬元調高至12.4萬元,薪資所得扣除額由20萬調高至20.7萬元,但這項減稅紅包是明(2023)年申報今年綜所稅時才適用,今年5月申報的是2021年的綜所稅,因此,各項扣除額與2020年度相同,每人免稅額爲8.8萬元、標準扣除額爲12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20萬元,以單身小資上班族來說,年收入低於40.8萬元皆免繳綜所稅。

不過,如果以爲免繳綜所稅就不用申報,有可能吃虧,會計師指出,如果有「扣繳稅額」,或是投資股票有「可扣抵稅額」,依法皆可退稅,但如果沒有申報,就沒辦法拿到退稅款;更嚴重的是,萬一有其他納稅人忘記的收入,導致達到課稅標準標,不僅要補稅,還有可能被處以罰鍰就不好了。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今年5月首次報稅的納稅義務人,可自明(15)日至3月15日前向各地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提出書面申請,或利用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適用110年度稅額試算服務。

官員指出,稅額試算服務是國稅局主動利用所得憑單及扣除額等資料計算民衆個人稅額,個人不用自行計算稅額也不需填寫申報書,只需繳稅或回覆確認即可完成每年報稅義務。

國稅局也提醒,首報族如有扶養直系尊親屬或已成年子女者,應一併檢附該受扶養親屬具結由申請人列報爲課稅年度扶養親屬之同意書,並於111年3月18日前將受扶養親屬之同意書親送或郵寄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