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綜合所得年收入10萬元以下基本不用繳納個稅

本報記者 杜麗娟 北京報道

在10多個主要稅種中,個人所得稅與普通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個人所得稅申報數據可以客觀真實地反映個稅的稅款構成情況。自2018年我國實施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新稅制以來,個人所得稅有效發揮了“調高惠低”的作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近年來的個稅申報數據,我國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人員中,年收入100萬元以上的高收入者約佔申報人數的1%,但這部分人申報繳納的個稅佔全部個稅收入的五成以上,申報收入位居全國前10%的個人繳納的個稅佔全部個稅收入的九成以上。

對於這種比例構成,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副所長李平在接受《中國經營報》和其他媒體記者採訪時說,個人收入位居我國前1%和前10%的人羣繳稅佔比較高,符合稅法基本原則中“稅收負擔需根據納稅人的負擔能力分配”的公平原則,這與世界上主要國家收入居前人羣繳納個稅比例佔大頭的趨勢相一致。

“同時也說明我國個人所得稅的‘調高’作用比較明顯,這體現出個人所得稅在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方面都發揮了積極作用。”李平說。

在”調高“的同時,個人所得稅的“惠低”作用也得到充分發揮。

李平表示,以綜合所得繳納個稅情況來看,低收入羣體在享受稅改紅利後基本無需繳稅或只需繳納少量稅收,總體看,個人所得稅收入大部分是由中高收入羣體貢獻,這充分體現了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中高收入者多繳稅、低收入者少繳稅或者不繳稅”的基本取向。

實踐操作中,低收入羣體爲何基本無需繳納個稅?

李平解釋,2018年,我國對個人所得稅法進行了第七次修訂,將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從原來的每人每月3500元提高至5000元,這個標準相對於人均國民收入而言,在國際上已處於較高水平,能夠大體覆蓋當前的人均基本消費支出並且還有一定的空間。

個人所得稅第七次修訂中,還設立了子女教育、贍養老人、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繼續教育、大病醫療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2022年國務院又新增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

此外,2023年提高了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老人3項專項附加扣除標準。其中,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標準,分別由原來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原來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

在上述各項內容相繼調整後,個人所得稅的減負效果明顯。

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2023年度個稅彙算清繳數據顯示,2023年提高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標準後,全國約6700萬人享受到了該項政策紅利,減稅規模超過700億元,人均減稅超1000元。其中,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和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減稅分別約360億元、290億元和50億元,給“上有老下有小”的納稅人及時送上了政策紅利。

舉例來看,對於“上有老、下有小”的納稅人,若他有一個小孩,與妻子分攤享受子女教育專扣,即可扣除1000元/月;若他有一兄弟並與其分攤享受贍養老人專扣,即可再扣除1500元/月,兩者合計將扣除2500元/月,也就是3萬元/年。

“此外,如果納稅人有兩孩,或本身是獨生子女,那扣除金額會更高。加上6萬元/年的基本減除費用,再扣除‘三險一金’(按年工資收入10萬元計算,理論上可扣除1.5萬元左右)等,個人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0萬元的,基本無需繳納個稅。”李平解釋。

記者瞭解到,由於這些扣除項目覆蓋面廣、額度高,大大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稅收負擔。來自稅收端的數據顯示,目前,我國取得綜合所得的人員中,無需繳納個稅的人員佔比超過七成,在剩餘不到三成的實際繳稅人員中,60%以上僅適用3%的最低檔稅率,繳稅金額較少。

國家稅務總局表示,下一步,稅務部門將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部署要求,配合相關部門完善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更好發揮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作用,更好服務保障和改善民生,有效促進共同富裕。

(編輯:吳婧 審覈:杜麗娟 校對:翟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