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託管帳戶被母控吞養老金 遭判還145萬餘元

田婦起訴指出,她從2008年起就將存簿及印章交給女兒保管,但女兒卻利用她不識字,未經同意或授權,就將帳戶內大筆金額轉帳、提領546萬2975元。

女兒則喊冤表示,這些錢是拿來作爲家用支出,還有作爲二弟、大弟之子的學費,另有卡費、保險費等支出,並沒有領款私用。

新北地院審理髮現,田女轉帳的諸多筆款項中,在2009年5月26日提領的10萬元,以及2013年5月24日轉帳135萬8575元,都是未經田婦原告授權領款,判決田女應該歸還這二筆合計共145萬8575元擅自領用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