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炒股慘賠A公款3年 落跑淪通緝犯判賠1200萬

新北樹林分局女警涉嫌詐領補助,案發後還落跑淪爲通緝犯。(圖/記者林裕豐攝)

記者林裕豐/新北報導

新北市樹林警分局女警蔡文娟於2007年擔任分局出納,炒股慘賠,竟作假帳詐領警局各類公款1300萬元,遭判刑10年7月徒刑確定,蔡女落跑沒有到案執行,2015年7月底遭通緝至今,樹林警分局提訟追討欠款,新北地院23日判決蔡文娟須賠償1203萬餘元;尚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警蔡文娟(55歲)2007年擔任新北市樹林警分局出納期間,利用製作支出傳票原始憑證職權,將警局警員團體存款單薪資存款單送交資訊室,把受款帳戶竄改成自己、丈夫等人的帳戶來收錢,再銷燬假資料,並盜刻銀行行員分局長主管印章,重新列印正確資料掩飾,手法大膽,犯行長達3年。

但是警局新任會計主任在2010年10月接獲檢舉,有警員反映入帳金額時間有異,懷疑蔡文娟搞鬼,準備查帳時,蔡文娟才認錯,自稱在育幼院長大,A錢是希望給小孩更好生活,但檢警追查發現,A錢是因她炒股慘賠,3年間挖東牆補西牆挪用超過1300萬元,包括警局水電費官警喪葬補助、生育補助、加菜金或破案獎金等共39類公款,更惡劣的是,有警員被銀行強制扣薪都被她挪用。 蔡文娟一、二審均遭重判,貪污部分判處蔡女10年徒刑,僞造文書罪判刑7個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定讞,新北地檢署通知蔡女到案執行時,蔡文娟卻落跑沒有到案,淪爲通緝犯,開始逃亡生活。

樹林警分局僅拿到檢方查扣的贓款32萬餘元,因此向新北地院提訟,蔡文娟落跑沒有出庭法官再判決蔡女須賠償1203萬餘元;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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