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控昏迷醒來被喂「事後丸」 攝影師罪證不足不起訴
▲小模控訴遭攝影師下藥性侵還騙吃避孕藥,檢方查無事證,將攝影師不起訴處分。(圖/示意圖)
臺北市一名小模控訴一蔡姓攝影師涉嫌對她下藥灌酒性侵,待她清醒後,又騙她吃下不明藥丸,事後她發現是避孕藥,才知道自己遭到性侵。不過檢方採驗小模的毛髮,未發現任何藥物、毒品等反應,無充足證據證實性侵指控,因此將蔡姓攝影師不起訴處分。
根據小模的說法,去年7月,她受邀到蔡男的工作室拍攝酒類產品廣告照,過程中,蔡男交給她一杯調酒,沒想到喝下後竟昏迷不醒。待清醒,向蔡男表示頭暈想吐,蔡男給她一顆藥丸,謊稱是降低頭暈症狀的舒緩要,但1個月後,蔡姓攝影師坦言對小模性侵,所謂的頭暈要其實是避孕藥,小模因此提告。
不過蔡男到案時,否認有下藥性侵,是對方先做出逾越分際之事,纔會終止合作關係,沒想到被告性侵。而檢方也採集小模的頭髮送驗,卻未發現任何迷幻藥物、避孕藥物等成分,又小模雖然到醫院驗傷,但處女膜破裂的傷,距離事發已隔了1個多月時間,無法證明關聯性。
另外,檢方調閱雙方通聯記錄,小模在事發1個月後曾單獨到蔡男住處,還透過蔡男邀約其他模特兒,也曾與蔡男透過Line聊聊未來。檢方認爲,性侵害被害人按常理應拒絕與加害人接觸,但小模卻主動與對方聯繫,加以下藥性侵之事證據不足,難以單方說法便認定,因此將蔡男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