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相親羣遇“大師” 對方要求:輸陽氣治療

(原標題:女子相親羣遇大師對方要求:輸陽氣治療)

都說現在很多年輕人壓力大,事業家庭情感各個方面都要兼顧,有時候總是會心有餘而力不足……

鄭州的陳女士今年30多歲了,感情一直不太順利,於是就進了一個相親羣。

陳女士覺得羣主十分熱心,就和其多聊了幾句。

隨後羣主介紹給陳女士一位“大師”,說可以幫陳女士“轉運”

“大師”告訴陳女士……他可以幫助陳女士進行調理,從此以後便能“大吉大利”。

陳女士輕信了這位“大師”的話,就按照約定在一所民房內見面

可沒想到這位“大師”說陳女士陰氣重,不僅淨身還要

摸胸!

“大師”的言行讓陳女士十分詫異,匆匆離開房子後越想越不對勁兒。聯繫羣主,對方只是急於和“大師”撇清關係

到底事實是不是像陳女士所說的這樣?

陳女士小莉一起來到大師的出租屋,可不曾想大門緊閉 人也沒了蹤影

目前,小莉已經和陳女士一起將此事反映給轄區民警,警方已經介入調查。

律師表示,如果陳女士所說屬實,行爲人以封建迷信手段猥褻婦女,情節嚴重者追究其刑事責任。

相關新聞:

“大師”稱治病需性交補陽氣 病人母親央求治療

“補陽氣”:方法只有一種,就是需要和他發生關係,瀋陽只有他會“作法”:他不收錢,但是需要“供養”,要不然“法事”的效果就不好。

慈眉善目、“寶象莊嚴”,這是所有人對“明洲大法師”的第一印象。

今年48歲的“明洲大法師”從2010年起就活躍在瀋陽,自稱來自青島的他在於洪區開了一間工作室,以善於“看病排毒”、“聯姻”、“超度”著稱。

其實,他是土生土長瀋陽人,在成爲“大師”之前,當過兵、做過電焊工,還結過婚,有一個23歲的女兒

日前,他被法院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罪名強姦、強制猥褻婦女和詐騙

“補陽氣”還錄像留念

瀋陽女孩小劉從小體弱多病,“別的不說,肚子疼的時候,一把一把吃止疼片啊……”2010年6月,小劉的母親經人介紹,認識了“明洲大法師”,當時他的身份傳奇,說是青年時在青島求法,大成之後到了瀋陽。“第一次是到他的工作室去了,特別正規,包括他的身份證明什麼的。他還給我把脈,最後說是我身體裡的陰氣太重,缺乏陽氣,要是不及時治療,等到體內的陽氣消耗沒了,人也就不行了,還說看氣色當時我體內的陽氣就已經不多了。這一說給我媽嚇壞了。趕緊就請大師給我治療。當時他看起來很爲難,最後說最快捷的方法就是補陽氣,但是補陽氣的人要求元陽充足,還需要會一種功法把陽氣渡過去。我媽一聽,趕緊希望他能幫我找一個這樣的人。”

小劉回憶,當時“大師”的表情更爲難了,最後說補陽氣的方法只有一種,就是需要和他發生關係,“他說這種功法瀋陽市只有他會,但是他是出家人,需要戒色。我媽不停地求他,最後他勉強答應了。”

當天就在工作室內,“大師”和小劉發生了關係,“他說他童子功馬上就要大成,給我治病的效果非常好,不過對他自己就很可惜了,爲了留個紀念,他需要把整個過程錄下來,我當時不知道怎麼鬼迷心竅就答應了,過程中他還停下來好幾次用手機拍照片……”

此後的10個月,“大師”又多次與小劉發生關係,理由是“陽氣需要鞏固”。

小劉不知道的是,在2010年3月份和4月份,“大師”以同樣的理由與另一個瀋陽女孩小葛發生了兩次關係,當時也明確表示自己練就了“童子功”。

做“法事”收“供養錢”

在給小葛補了兩次陽氣之後,“大師”宣佈小葛的身體已經康復。不過幾個月後,小葛感覺自己的身體還是很差,再次找到“大師”。“大師”給小葛仔細檢查後,認定小葛的身體已經沒有大礙,但是精神上有些問題。於是“大師”在自己的工作室內,給小葛做了“法事”。

2011年2月,“大師”還親自“作法”爲小葛算姻緣牽紅線

“大師每次作法,都表示他自己不收錢,但是需要供養,要不然法事的效果就不好,身上的髒東西也驅除不了。”小葛共計花費了13500餘元的“供養錢”。

2010年6月至2011年4月期間,“大師”還在工作室內十餘次爲劉某做“超度”、“連姻緣”等,收取劉某7000餘元的“供養錢”。

同一時期,“大師”還爲小李小關等做“超度”、“連姻緣”,收取幾千元的“供養錢”。

對於“病情較輕”的“病人”,“大師”並不需要親自補陽氣了,不過也需要排毒。“就是用手摸我的敏感部位,還把手指伸進去,說是拔毒……”一名被害人表示。

三罪並罰一審獲刑12年

2012年2月,有人報案,“大師”落網。

“大師”俗名董某,1965年4月16日出生於瀋陽市,上世紀80年代退伍後在瀋陽市一家水泥機械廠做電焊工,結了婚,有一個女兒今年23歲。離婚後,“大師”去了外地,等到再回瀋陽,他就變成了有着正規身份的“明洲大法師”。

公訴機關指控他涉嫌強姦罪、強制猥褻婦女罪、詐騙罪,去年10月向瀋陽市于洪區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後認爲,董某用欺騙的方法誘使被害人與其發生性關係以及猥褻被害人,違背了婦女意志,其行爲構成強姦罪和強制猥褻婦女罪;以做“超度、連姻緣”等爲名,以“不給錢,被害人就不會好”進行心理暗示和心理強制,多次騙取被害人人民幣共計29400元,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

日前,法院一審判定董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犯強制猥褻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按照數罪併罰原則,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來源:河南廣播電視臺、遼瀋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