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案涉案社工上銬解送爭議被民團點名 北檢回應了

外界質疑兒福聯盟陳姓主責社工僞造訪查一歲小男童的紀錄,檢警昨天搜索約談陳女的住居所及兒盟辦公室共三處,警方傍晚將陳女上銬移送北檢覆訊。民間團體今質疑,上銬解送陳女是否違反比例原則?臺北地檢署迴應,拘提時機與方式由警方視現場情況而定,檢方均嚴格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

民間司改會等90餘個民間團體今天聯合聲明,質疑檢警將社工上銬侵害人民權利與尊嚴,呼籲檢警迴應說明。

北檢指出,檢察官去年12月24日經文山二分局報請相驗男童疑似溢奶死亡案,經檢察官深入追查,訊問相關證人後,先後查知劉姓保母及其胞妹2人涉犯刑法第286條第1項、第3項凌虐未滿18歲之人致死等罪嫌,分別於今年1月、2月間向法院聲請羈押2人獲准。

北檢調查後認定,陳女所製作的查訪紀錄疑有不實,涉犯刑法僞造文書、過失致死罪嫌,經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由文山二分局昨日持搜索票、檢察官簽發之拘票至相關處所執行搜索,檢察官訊問後,認定陳女涉嫌重大,無羈押必要,諭知30萬交保。

檢察官爲了保全證據,查明陳女有無登載不實查訪紀錄,向法院聲請搜索票並簽發拘票交由文山二分局執行,檢察官審酌案件偵辦的必要性而爲,至於警方執行拘提時機及方式,包括「是否使用戒具」則由警方審酌現場狀況而定,此部分是否有檢討必要,宜另由警方說明。

北檢指出,本案偵查過程均嚴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相關規定,檢察官之前所爲傳喚、調查、聲押被告等情,均未對外揭露,也未見媒體報導。

北檢指出,本案經前天上午經某民意代表召開記者會,及被害人親友于社羣軟體披露相關案件資訊後,開始引起媒體高度關注,非本署人員提供媒體相關照片、對話紀錄等內容。

檢察官在相驗及偵查期間,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台北分會即全力投入,秉持一路相伴的服務精神,提供被害人家屬關懷服務,除讓家屬瞭解案件進度,也將持續提供相關法律協助、協助辦理申請補償金。

涉案陳姓社工(白衣者)30萬交保。記者黃義書/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