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議長、機要涉貪 延押2個月
今年3月14日被檢方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的澎湖縣議會議長劉陳昭玲,昨被裁定再延押2個月。(本報資料照片)
涉犯貪污案在押的澎湖縣議長劉陳昭玲及她的機要秘書陳淑美,澎湖地檢署依法提附具體理由,向澎湖地院聲請延長羈押,法官9日裁定2人均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此外,雲林縣議長沈宗隆涉2600萬元綠能行賄案,雲檢聲請延押,9日雲林地院開庭,預計1、2天后宣佈裁定結果。
劉陳昭玲及陳淑美因涉貪污案,今年3月14日被檢方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日前仍偵查中的檢方,於刑事訴訟法規定期限前,向法院聲請延長羈押2人。
澎湖地方法院法官前天早上先從看守所提解劉陳昭玲及陳淑美2人到法院,以隔離及不公開方式開庭審理,2人各由3名、1名律師到庭爭取具保停止羈押。
法官審理完後,2人均先還押看守所,昨天下午做出裁定,2人自5月14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劉陳昭玲因此勢必缺席5月中召開的議會第1次定期大會。
另一方面,雲林地檢署偵辦沈宗隆等人涉嫌向達德集團收賄2600萬元,雲林地檢署3月9日向地院聲請羈押沈宗隆等6人,但僅達德前執行長潘正綱1人遭收押。經檢方抗告,臺南高分院發回雲林地院更裁,院方於3月16日裁定沈與達德下游包商鍾慶郎2人羈押,2個月羈押期將屆滿,檢方認爲有延押必要,向地院聲請延押沈、鍾。
雲林地院庭長王子榮指出,針對檢察官聲請對沈宗隆涉嫌《貪污治罪條例》案延長羈押訊問,結果並不會在第一時間公佈,依司法實務上處理模式,合議庭會在聽完雙方的理由後再行決定,所以最快在1、2天后纔會有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