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議長劉陳昭玲涉貪認罪 1000萬元交保

合議庭甫裁定交保,議長劉陳昭玲夫婿(左),即在律師陪同下,拿出1000萬元交保金辦理交保。(許逸民攝)

涉貪遭羈押3月餘的澎湖縣議會議長劉陳昭玲和其機要秘書陳淑美4日經檢方起訴,昨由澎湖地方合議庭開庭審理後,以2人均坦承不諱且皆已認罪下,認爲已無羈押必要,裁定劉陳昭玲1000萬元交保,陳淑美50萬元交保。

而裁定甫宣佈,議長的夫婿即已在庭外,在律師陪同下,繳出已備好1000萬元的交保金辦理交保手續。

劉陳對檢方起訴書指涉利用職權,向澎湖縣政府車船處施壓預算、並介入國小校護、消防局、衛生局關說人事等5案6罪,收受「回饋金」176萬元,全都坦承不諱。居間處理的機要秘書陳淑美也是坦承不諱,2人均當庭認罪。

不過,出庭論告的主任檢察官蘇恆毅也強調,在檢廉今年3月發動第一波搜索及約談行動前1個月,就有內鬼將偵查內容完全精確泄密給劉陳議長,讓劉陳可逐一展開退還賄款行動。因此在議會迄今未通過劉陳昭玲辭任議長案,並無法確知泄密者真實身分時,建議法官審酌交保風險,同時以劉陳去年底光農會帳戶就有2000萬元現金下,建議若交保可將保釋金諭知爲1600萬元。

不過,在劉陳說明3子女都在國內,並無親友住在國外等下,加上辯護律師說犯罪所得僅176萬元,且偵查中即已全部繳交,因此檢方提出的1600萬元交保金顯然不符比例原則,合議庭最後裁定劉陳昭玲交保1千萬元,機要陳淑美交保50萬元,2人皆限制住居,也必須定時向管區派出所簽到,且即起8個月內不得出境、出海及不得接觸或干擾相關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