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前議長劉陳昭玲貪污案辯論終結 8月14日宣判
2024年6月27日澎湖縣/澎湖前議長劉陳昭玲貪污案辯論終結,一審合議庭訂8月14日下午4時宣判。圖爲去年劉陳主動在臨時會上請辭議長。(資料畫面)
澎湖縣議會前議長劉陳昭玲、秘書陳淑美被控貪污案,澎湖地方法院今天下午開庭審判,並辯論終結,劉陳昭玲和陳淑美雖認罪,且深表悔悟,但都請求能予輕判緩刑。不過,檢方認爲,劉陳犯後態度不佳,直至罪證確鑿才認罪,還有泄密毀證等情,建議法院從重論刑。合議庭進行2.5小時量刑辯論後,諭知8月14日下午4時宣判。
創下地方自治史議長六連霸紀錄的國民黨籍劉陳昭玲,因涉向澎湖縣政府車船處施壓預算、並介入國小校護徐慧真、消防局小隊長許芳雄、唐偉嘉、衛生局曾筱芸和車船處高富珊等關說人事等5案6罪,收受「回饋金」176萬元,去年3月起遭羈押禁見至7月初,經檢方偵查終結提起公訴,隔天移交澎湖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劉陳對相關犯罪情節、款項等都坦承不諱,最後合議庭裁定劉陳昭玲1000萬交保,劉陳昭玲後來也辭去議長一職。
本案從去年9月6日召開準備程序庭之後,直到今天再度開庭並直接進入審判程序,因2名被告均認罪,今天只就量刑輕重進行辯論。不過,庭訊一開始,法庭依被告辯護人所請,突傳證人曾筱芸到庭作證,所交付款項另有目的,不全然行賄,一度讓檢方提出突擊傳證的質疑,並說去年的準備程序中,被告方面沒有提出傳證人,檢方沒有時間準備,但在審判長訊問檢辯雙方傳證人的詰問範圍及相關限度後,庭審繼續。
而劉陳的辯護人雖對劉陳涉及貪瀆犯行認罪,卻也一再辯解人事權是縣長的職權,議長沒有權限,只是建議而已,且也沒主動索賄,是事後接受答謝而已,議長沒有破壞文官體制,且開缺與否又有主計處、人事處、主管單位層層把關,並非議長所能支配,且答謝亦系基於私人之間的情誼,與公務無關。
甚至車船處預算案,中央補助款議會通過率爲100%,根本不需要也不會刁難或威脅局處長,賴淨明根本不需要跟議長買15萬元的BV包,以求預算通過;且本案中的BV名牌包市價,是劉陳女兒在歐洲專櫃以換算臺幣約10萬5千到10萬8千元的價格買的新品,目前全世界這包包已無存貨,並非檢方起訴時所指的新品僅8萬9千元,二手價僅2萬9千元,至於法院函詢BV包公司的outlet價4萬餘元,則不能類比。
陳淑美的律師則辯護說,陳淑美和劉陳昭玲爲表姊妹關係,劉陳一直很照顧陳淑美也20多年,陳淑美對於劉陳的要求,不可能拒絕。且在偵查中認罪,並因她的供述而讓檢方順利追訴正犯或共犯的犯罪,即適用證人保護法。況且,陳淑美只是聽議長之命行事,也沒有犯罪所得,審判實務上都會予以減輕,請求有條件緩刑。
劉陳昭玲並在最後陳述時哽咽說,一向以服務民衆爲己任,並熱心公益,捐獻惠民醫院與老人身障團體無數,五年來捐款就有6百萬元,甚至願意放棄議長退休的相關禮遇。知道自己拿錢是錯的,每天都在悔悟,希望法官能輕判給予自新機會,讓她能回饋社會。至於泄密部分,因在羈押禁見中,對一切蓋不知情,僅有親友收到一封署名「老鷹」的信後,才銷燬監視器內容,此屬人之常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