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警命案二審辯論終結 2月24日宣判

鐵路警察李承翰家人託委律師許雅芬建請二審判處鄭姓兇嫌無期徒刑。(洪榮志攝)

鐵路警察李承翰命案一審被告無罪引發爭議臺南分院11日辯論終結,訂2月24日上午9點25分宣判。李家託委律師許雅芬及臺南高分檢察官志峰都認爲鄭的手段兇殘,建請判處無期徒刑;鄭的辯護律師陳偉仁陳明則以鄭案發時患有思覺失調症無辨識能力,希望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許雅芬認爲,死者家屬請求法官判處無期,主要理由有被告僅爲泄憤即殺死被害人,加上持利刃殺人的手段非常兇殘,對社會危害重大;當時許多乘客都認爲,如果不是李承翰英勇上前制伏被告,可能會有許多人會遭殺害。

許雅芬還強調,被害人家屬至今仍無法接受,也無法撫平傷痛,李承翰的父親李增文一審時每次都出庭,一審判處被告無罪後,因無法爲兒子討公道抑鬱而終;被告律師雖主張鄭有精神障礙請求減刑,但鄭患思覺失調症已久,卻不願意就醫服藥,對善良百姓及行走道路或搭乘大衆交通工具的民衆來說,是很大的威脅與危害,希望法院慎審考量,不宜輕縱減刑。

林志峰也說,鄭刺死李後被帶到派出所製做筆錄時,不僅找來法律扶助會的律師,還拒絕夜間詢問,應是有辨識能力;他更感嘆,基層員警執法時,在當今的司法環境下,不是賠錢就是賠命,建議判處被告無期徒刑,以建構友善的執法環境。

陳偉仁及陳明則以臺中民醫院嘉義分院醫師沈正哲的精神鑑定結果,認爲鄭案發時思覺失調症病發,已經沒有辨識能力,建議維持一審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