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要有良民證 補教界怒吼
教育部修正補習進修教育法,補教業認爲內容嚴苛,23日在教育部的第4場公聽會外,700多名中彰雲投補教從業人員大聲抗議受歧視。(黃國峰攝)
教育部爲研修《補習及進修教育法》,22日舉辦中部地區公聽會,吸引近700名補教業者參加,多數人對補教法第9條聘任教師須提出「良民證」的規定感到氣憤,認爲是歧視補教界、讓他們比八大行業還不如,因立場不同,會議一度因幼教業者上臺發言,引發補教業者集體退場。
深感被歧視 700業者抗議
補教法第9條規定補習班聘僱教職員工前,除須檢具名冊、學經歷證件及身分證明,還要提供「三個月內核發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臺中市補教協會副理事長楊佳叡怒控,這項規定根本是刻意防堵補教業,已違反公平比例原則。
從事補教業30多年的唐姓業者則說,最近補教名師陳星被控誘姦作家林奕含事件鬧得沸沸揚揚,立法院在6月間匆促修法,是因單一事件、爲平息社會輿論壓力訂出的法令,給補教業在未審判前、先做有罪定論,根本就是苛刻立法。
「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臺中市補教協會盧明桂氣憤表示,全臺校園內性侵、性騷擾事件每年約發生數十至百件,比補教界還多,政府既然要求補教業聘任職員提供良民證,也應對幼教業、教師及公務員一視同仁。
幼教業發言 補教業者退場
補教業與幼教業的糾葛情緒也在場內大爆發,幼教聯合會理事長謝京含上臺發表意見時,引發現場數百名補教業者不滿,大聲要求謝下臺,氣氛緊張,最後補教業者甚至「暫時退場」表示抗議。
補教業者也對聘僱員工須經教育局審查大表不滿,認爲此規定曠日廢時,可能讓優秀員工跑掉。業者呼籲教育部重視大家建議,否則不排除北上教育部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