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鑿井工騎車沒戴安全帽被抓 慘了!不知酒駕新法上路
▲屏東縣警局所屬各警分局及交通隊7月1日晚上實施酒駕大執法,確保民衆生命財產安全 。(圖/記者陳昆福翻攝,資料照片)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立法院修法後大幅提高酒駕罰責1日上路,屏東縣竹田鄉趙姓機車騎士,1日中午因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被屏東縣交通隊巡邏員警發現攔下盤查,聞到濃濃酒味,結果酒測值0.25毫克,超過規定,他說不知酒駕新刑責上路,警方帶回偵辦,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依送法辦。
屏東縣交通隊小隊凃世鋼,警員謝宜運今天執行12-14時巡邏勤務,途經竹田鄉六巷一路時,看到趙姓機車騎士未戴安全帽,攔下盤查,聞到他身上散發出一股濃烈酒味,進行酒測,酒測值爲0.25毫克,超過規定,帶回偵訊。
據悉,40多歲的趙姓男子是鑿井工人,爲了工作提神,喝了藥酒加啤酒,中午休息欲返家休息,沒有戴安全帽被警方查獲。據瞭解,趙男是初犯,他供稱不知立法院有修法提高酒駕罰責,知道酒駕行爲不對,警方訊後移送檢方偵辦。
屏東縣交通隊表示,根據今天起實施的酒駕罰則,初犯罰鍰,汽機車有別;機車罰款新臺幣1萬5千元至9萬元。5年內第2次酒駕超標以罰鍰9萬元;第3次以上違規,按前次罰鍰金額加罰9萬,就是18萬。汽車罰款新臺幣3萬至12萬元。5年內第2次酒駕超標以罰鍰12萬元;第3次以上違規,按前次罰鍰金額加罰9萬,就是21萬。
而酒駕拒檢(測)、再犯,罰鍰累加「無上限」。第一次罰鍰新臺幣18萬;5年內第2次犯罰鍰新臺幣36萬,第3次以上每次按前次累加18萬罰鍰。
每次拒測後都應吊銷駕照;酒駕再犯、拒檢(測)及再犯,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車輛;同車乘客也要連坐處罰。同車18歲以上;70歲以下罰款新臺幣600元至3000元。慢車酒駕拒檢(測)加重處罰。騎自行車酒駕超標罰處600至1200元,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測可罰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