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槿惠國情院收賄案發回更審! 大法院:33億國庫損失應判有罪
▲ 朴槿惠是南韓史上首名因彈劾下臺的元首。(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南韓前總統朴槿惠因涉收賄、濫權及「閨密門案」醜聞,2017年3月被彈劾下臺。她此前因收受國家情報院特殊活動費被判5年有期徒刑,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大法院今(28)日宣佈,二審法院判定無罪的部分國庫損失罪嫌應改判有罪,要求重審,刑期料將加重。
《韓聯社》報導,大法院今早針對朴槿惠收受國情院賄賂一案宣讀上告審判決結果,全案發回首爾高等法院更審。朴槿惠執政期間曾擔任國情院院長的南在俊、李丙琪及李炳浩3人的賄賂案同樣發回重審。
朴槿惠2013年5月至2016年9月間與親信李在晩、安鳳根及鄭虎成聯手,自3名前國情院院長手中收受35億元(約新臺幣9052萬元)特殊活動費。一審法院認爲,35億元中有33億元難以構成賄賂,但構成國庫損失罪,其餘2億元則不構成侵佔或收賄罪嫌。
二審法院則根據《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指出,國庫損失僅適用於「會計關係職員」,但國情院院長不屬會計關係職員,認爲33億元中僅27億元可視爲國庫損失額,其餘6億元則屬侵佔罪,因此判朴槿惠5年徒刑及追繳27億韓元。
但大法院稍早指出,國情院院長確實屬會計關係職員,因此33億元皆屬國庫損失額,宣佈全案發回首爾高院。外界普遍推測,朴槿惠此案更一審刑期將加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