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撿剩布穿 公務員500萬養小三嗆:哪個男人不嫖妓!
臺南一名郭姓公務員與李姓妻子結婚30年育有1男2女,嫖妓、養小三被發現還反嗆「哪個男人不嫖妓」,事後還反過來指控妻子惡意散佈他有性病、無能等,且近6年來都是分房的狀態,既拒絕行房也不肯交談、互動,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
郭男指稱,他在民國76年1月與李女結婚,當時自己是公務員月薪僅9千,對方是成衣廠女工月薪是他的好幾倍,原以爲婚後應該是幸福美滿的生活,沒想到孩子出生後卻反過來嘲諷他薪資低、無能,他賺的錢都支付在家用方面,對方卻將自己的薪水納爲私房錢,爲了家庭和諧才選擇忍耐,但近6年來分房睡後,不但拒絕行房也不互相交談、互動,還偷錄他和女性友人的對話指稱外遇、有性病,因此決定訴請離婚。
▲李女撿剩布做衣服穿,丈夫卻用房子貸款500多萬養小三、嫖妓。(圖/達志/示意圖)
然而,李女反駁說,她嫁入郭家的第一天新娘服剛脫下,就要她拿錢出來還他買的手錶,當時成衣業相當賺錢她也不太懂如何理財,於是決定將薪資全數交給丈夫管理,後來才知道他根本就是「月光族」,還仗着公務員不會被辭的心理揮霍無度,光是布鞋就有100多雙、領帶也有100條,內衣褲、襪子等買到滿出衣櫃,卻說自己連一毛家用費用都沒幫忙支付,「他有沒有跟我要錢,3個孩子都可以作證。」
李女提到,後來成衣業逐漸沒落,丈夫因爲公務員薪資調漲而飆破年收百萬,她爲了省錢都是撿工廠的剩布自己做衣服,換來的卻是又打又罵;6年前她發現丈夫老是天亮纔回家,一追查才發現是去嫖妓,2人大吵一架他還嗆說,「從今以後要好好享受人生,那是我的興趣,哪個男人不嫖妓!」之後又與舞女、酒店小姐交往,還把房子拿去貸款500多萬,「我老了也沒讀過什麼書,沒辦法像以前一樣加班賺錢,我把30年的時光都獻給這個家,他不要家是我錯了嗎?我想守護這個家到最後。」
法官認爲,婚姻期間難免因爲生活方式或是觀念不同而發生衝突,李女雖然不滿郭男外遇仍盡到爲人母的責任,加上親戚、子女等人作證都爲之抱屈,應是郭男承擔之過失責任較重,依法不應由他來訴請離婚,因此裁定駁回郭男的離婚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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