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叫苦!立院通過「花花班條款」 輪班須隔11小時

▲立法院外工鬥勞工團體絕食抗議。(圖/記者李毓康攝)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護理工作多爲輪班制,人力不足情況下,有時得上兩天中的最晚班接最早班,也就是俗稱的「花花班」,容易有休息不足的過勞情況。立院日前通過《勞基法修正草案,明定「更換班次時,須間隔11小時」,外界預期將對企業輪班造成衝擊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17日進行《勞基法》修正草案逐條審理審查到第34條「針對輪班制勞工」的修正提案時,時代力量提出加入「更換班次時,應給予勞工至少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以保障勞工身心健康。

最後,《勞基法》第34條修正版本在所有黨團同意下初審通過,明訂輪班工作者更換班次時,兩班次應至少有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違者可處2到30萬元罰鍰,但附帶決議「應於行政院公佈後1年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