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新商品 預審貨物稅率免爭議

國稅局表示,廠商研發新興產品,可在貨物出廠前向國稅局申請貨物稅預先審覈機制釐清適用產品類別與貨物稅率辦理具結手續後再行出廠,即可避免後續國稅局認定的貨物稅爭議

雖然我國《貨物稅條例規定輪胎水泥飲料玻璃油氣電器車輛等產品在出廠時,必須依照各產品適用稅率課徵貨物稅,但有些產品我國定義爲免稅,導致企業與國稅局認知有所差異

官員指出,現在科技日新月異,各企業不斷研發出新興產品,有些外觀與內部零件已經和傳統電器差很多、甚至是多功能產品,像是牀頭燈具除照明外還可播放音樂,這時就產生該產品應適用音樂播放機或是一般燈具貨物稅率的問題,因此國稅局必須做個案審覈來判定。

不過,國稅局判斷標準大致上仍不離兩大原則,也就是大法官解釋與貨物稅條例。官員強調,依照大法官釋字698號解釋,在判斷前需檢視產品的主要功能,例如汽車音響屬於車輛的附屬用品,則汽車音響等同於汽車的一部分,自然要與車輛價格合併計算貨物稅,以小客車而言,貨物稅率爲25%~30%。至於牀頭燈具兼音響功能,因多數消費者仍認定爲牀頭燈,而燈具非我國貨物稅範圍、因此免課。

另外,我國貨物稅條例有電唱機、音響組合等類別,新興產品必須依照其分類判定,像近幾年來市面上最常見藍牙音響,如果是有USB孔,多半屬於電唱機範圍、適用10%貨物稅率,並依法享有豁免條款,也就是手提且爲32公分以下者免課貨物稅。但如果藍牙音響只能以藍芽連接播放音樂,多數屬於音響範圍,一律適用10%貨物稅率。

官員建議,企業在研發新產品時,爲求審慎、應事先申請預審,如果廠商未登記貨物稅籍、直接產製販售,只要遭認定爲應稅貨物,國稅局將依照貨物稅條例第32條規定的「擅自產製應稅貨物出廠」罰則,依照補稅金額裁處3倍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