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證交所得 要列基本稅負

今年以來臺股海運股,陽明長榮萬海股價紛紛創新高,不只散戶、投顧搶買,企業也搶進投資獲利。不過,財政部指出,若境內企業購買境內上市公司股票並賺取價差,我國目前雖停徵證交所得稅,但企業證交所得仍要列入基本稅負範圍若營所稅較基本稅負更低,需補繳差額

長榮集團子公司持有大量長榮股票,隨海運業迎來榮景,長榮股價飆漲至152元新高,帶動長榮子公司獲利。財政部指出,若境內企業在持有境內上市櫃公司股票三年內賣出,其證交所得需全額計入基本稅負。

營利事業若有證券期貨交易所得、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國際保險業務、國際證券業務等所得,還有各項租稅優惠都要計入基本所得額,減除50萬元扣除額後,餘額適用12%基本稅率,即爲基本稅負。

政府公有事業、獨資合夥組織、機關團體等,還有未適用租稅減免、基本所得額低於50萬元等類型,其他營利事業只要基本稅負比營所稅負還高,則必須補繳基本稅負與營所稅負差額。

不過,爲鼓勵我國企業長期投資國內證券,如果是境內企業持有境內上市櫃公司股票三年以上纔出售,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規定,其證交所得以半數計入基本稅負;至於企業出售獲配的股票股利,可按面額計算成本,收入減除各項成本後,剩餘所得才計入基本稅負。

舉例來說,A公司申報2021年營所稅200萬元。但A當年度投資海運股獲利,證券交易所得約3千萬元,其中持有滿三年以上證券交易所得爲1千萬元,減半計入基本所得額500萬元,而持有未滿三年證券交易所得爲2千萬元全數計入。

經計算後,A基本所得額爲2,500萬元,減除50萬元扣除額後,按基本稅率12%計稅,基本稅負即爲294萬元,比營所稅還高,因此A除營所稅200萬元外,還要再繳差額稅款9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