綺瑩資訊假交易詐貸銀行2.6億 負責人李語宸80萬元交保
綺瑩資訊公司實際負責人李語宸假交易真詐貸,北檢諭令80萬元交保。(張孝義攝)
現改名爲「鼎宸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的綺瑩資訊公司,實際負責人李語宸及協理馬蓉芳涉嫌利用變造金額的發票,或假交易發票,以「應收帳款」的方式3年間向2家銀行詐貸2.6億元,臺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搜索約談,並將李、馬移送復訊後,檢察官22日凌晨諭令李語宸80萬元、馬蓉芳50萬元交保。
據瞭解,李語宸在調查局偵訊時否認犯罪,不過,移送北檢後,李見到檢方提示的證據,才改口認罪,供稱爲了填補公司資金缺口,以及償還銀行的貸款,才涉嫌以假交易等方式,向不同銀行詐貸,借新債還舊貸。馬蓉芳也認罪,供稱是依李語宸的指示行事。
檢調查出,2013年5月到2016年5月,綺瑩資訊公司的實際負責人李語宸及協理馬蓉芳,與廠商籤立影印供應契約,將廠商開具的發票變造發票金額,或以根本不存在的假交易發票,虛僞製作應收帳款資料,向2家銀行融資詐貸。
檢調發現,李、馬2人爲使「應收帳款」看起來沒有破綻,當應收帳款快到期前,就會匯入一筆資金到綺瑩公司的備償專戶,製造廠商有付款的假象,維持詐貸行爲的「信用」。
李、馬2人在3年間利用應收帳款詐貸了2.6億元,之後陸續償還貸款,目前已全數清償。不過,檢調認爲,李、馬利用不實應收帳款詐貸,已經涉犯《銀行法》詐貸罪,執行搜索約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