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起訴離婚,丈夫違反人身保護令多次上門威脅被拘15日

2月23日,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區人民法院通過其微信公衆號發佈一起案件信息稱,男子張某離婚期間無視人身安全保護令,多次上門鬧事並威脅妻子柯某,梁子湖區法院依法對張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並交付執行。

柯某與張某系夫妻關係,因張某性格偏執、情緒易怒,兩人經常爲小事發生爭吵,張某經常動手打人,柯某遂向梁子湖區人民法院起訴離婚。離婚期間,張某多次對柯某及其近親屬進行騷擾、短信威脅,並在柯某及其近親屬住所處鬧事,致使柯某及其近親屬長期生活在恐懼之中。

柯某不堪其擾,遂向梁子湖區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並提交了相關證據。法院經審查,於2023年12月15日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張某對柯某實施家庭暴力行爲;禁止張某騷擾、跟蹤、接觸柯某及其近親屬;禁止張某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等方式侮辱、誹謗、威脅柯某及近親屬。

如張某違反上述禁令,法院將依法對其處以訓誡、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隨後,法院同時向柯某和張某所在村委會、公安機關、婦聯送達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然而,不到兩個月,張某就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於2024年2月10日(農曆正月初一)再次到柯某及其近親屬住所處鬧事,打砸其住所內財物,對柯某及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2月11日,公安機關依法對張某處以罰款500元、行政拘留10日,並將相關情況移送法院。

梁子湖區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爲,張某行爲已構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遂於2月20日依法對張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並交付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