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分院法官林德盛涉貪 要關10年半

高院(陳志賢攝)

花蓮分院法官林德盛,2006年審理曾姓男子販毒案,他利用父喪收取曾的女友致贈的10萬元奠儀,並在宣判前告知對方結果,分別被依泄密、貪污罪判刑1年、10年確定,高院裁定合併執行10年6月。

法訓所23結業的林德盛,1999年調任花蓮高分院法官,因交往關係複雜,被司法院列入「正己專案」的名單;他因在外養女人、還到承審的貪瀆案被告、前臺東縣吳俊立私人別墅與吳會面,5年前遭公懲會決議撤職後轉任律師,他因本案遭判刑定讞,入獄服刑,也失去律師資格

2006年間,林承審曾男販毒案,他經花蓮警局刑事小隊長王文俊介紹,認識曾的女友,林適逢父喪,江女以奠儀名義交付10萬給他,林於是將曾在一審遭判10年部分改判無罪,並在宣判前將評議結果泄漏給江女。

但該案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後改判8年定讞,曾在2010年逃到大陸,2012年死亡,江女不滿花錢仍家破人亡,於是告發林德盛收賄的惡行。

被控泄密案,2017年遭判刑1年確定,入獄服刑。另貪污部分,最高法院去年判刑10年,另併科罰金120萬確定。檢方日前向高院聲請定執行刑,高院裁定執行1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