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林森店大火釀6死案 董事長練臺生「過關」一審判無罪
錢櫃臺北林森店2020年4月發生火災造成6人死亡、數十人受傷,董事長練臺生是否過失致死有罪?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宣判,練臺生涉過失傷害部分因和解判決不受理,其餘被訴多罪部分則判決無罪。
錢櫃臺北林森店火災檢方起訴練臺生、林森店店經理翁珮雯、日班副理張惠純、林森店高級襄理陳思宏、謝勇奎、錢櫃工程師黃思銘、九康工程行負責人王聖傑、迪廣公司8名自然人與法人,被告罪名是放火、過失致死、過失傷害及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等。
合議庭今天宣判,練臺生、陳思宏、謝勇奎判決不受理及無罪;翁珮雯判決1年2月,緩刑4年;張惠純判決1年,緩刑4年;黃思銘判決2年,緩刑4年;王聖傑判決3年;迪廣公司科罰金30萬元。本案可上訴。
法官2021年7月20日疫情期間以視訊方式開庭,練臺生表示,他對林森分店消防設備不清楚,不必負刑責;練還說,他很少去林森店,對這棟樓很陌生,「我雖是董事長,但少管事」。對於林森店消防計劃書上有自己的用印,練說,公司業務分層授權,許多都是代行用印。
不過,合議庭傳喚負責電梯加裝工程監工的黃思銘做證,黃的辯詞較不利於練臺生。
檢察官該次庭期提示證據顯示,2020年3月6日,黃思銘在監工日報表上的「工地重要事項備註欄」記錄當天練臺生曾視察林森店大樓的10樓、11樓,且口頭指示隔音牆、天花板上的燈架有保留價值,施工時可以不必拆除。
此外,黃思銘在2020年4月16日監工日報表上的「工地重要事項備註欄」中,又記錄練臺生、高姓協理到現場瞭解施工進度,練提出加快施工進度的指示,對於公訴檢察官所提示的2份證據,黃證稱是依實際情形記載。
關於爲何林森店一邊施工、一邊做生意?黃思銘說,站在工程人員立場,他主張錢櫃在施工期間不要營業、不要帶客,但後來決定爲有師傅在現場即不帶客,至於翁珮雯與人的對話記錄出現「見機行事,隨機應變」一事,他並不知情,他覺得翁珮雯是轉述其他人的指令而已。
辯論庭時,因火災受傷的蔡姓男子坐着輪椅出庭,表示如果不是錢櫃的疏失,怎麼會發生這麼重大的死傷意外?還說「我當時是用生命在唱歌」;傷者張姓男子指錢櫃刁難被害人,在團體求償訴訟中不斷打壓被害人,但在刑事法庭卻展現善意,是在玩兩面手法。
錢櫃林森店2020年2月起,進行增設電梯工程,當時,疫情衝擊業績,練臺生與幹部討論後,決定一邊施工一邊營業;2020年4月26日,王聖傑將儀器充電引發火災,店內消防設備未起作用造成重大傷亡。
錢櫃轉投資迪廣公司董事長練臺生。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