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監委批現任「依法無權監督」
前監委周陽山。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監察院長陳菊在院會上詢問審計長,並要求設立發言人。前監委周陽山表示,監察委員對審計部無行政監督權,法令有明文規範,應當遵守。前監委仉桂美指出,陳菊大剌剌對審計部下指導棋,反映出的是當今監察院「全面綠化」,只容得下對執政黨有利聲音。
仉桂美說,審計部幾乎所有人員都是透過國家考試及格錄取,這樣設計的目的是讓審計保有中立性,超然獨立行使職權;第五屆監委時期,當時的監察院長張博雅除充分尊重監委獨立行使職權,對審計權亦是高度尊重,未曾發生過對審計部指手畫腳情況。
周陽山表示,「監察院與審計部權責劃分原則」第五條明文指出,「監察委員對審計部及其所屬機關,或審計人員,尚無行政監督權」;第八條更揭示「監察委員不得影響審計人員獨立行使審計權」;第九條也指出「監察委員不論是否行使職權,如有干涉審計權行使之情事,審計人員應陳請審計長轉報院長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