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警「賓利姊」判刑嫌太重 檢批警察犯罪不能比照基層公務員

前女警邱薏瑄被控詐領加班費975元、值勤開警車花費104元加油載男友,一審依2個詐欺罪判刑5月,再依公務員詐欺罪判刑3月,邱女上訴。臺北地院今天開庭,邱女盼法官判她拘役刑,檢察官說原審量刑已合適,建議不必改判。本案9月16日宣判。

邱薏瑄另涉貪污等案,曾羈押禁見,新北地院日前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她有期徒刑11年,還依個資法、僞造文書罪判她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邱女想在詐領加班費、開警車載男友2案中把判決從「有期徒刑」打成「拘役」,法界人士認爲,應是着眼於未來貪污拚得無罪後,個資法及僞文案也圖在二審拚到緩刑,如此即免於入監服刑。

法院今天開庭,邱女的律師王志超說,警員犯詐欺罪是有判拘役的可能,不過,大部分案件在偵查階段即予緩起訴處分,因此網路上難搜索到有關判決。

王志超說,檢方偵辦詐領加班費案本來要給邱女緩起訴,後因貪污案爆發直接將她起訴,以邱女1079元的犯罪所得,本應可獲得較輕判決,況且邱女自知無法回到警界,已報考不動產營業員訓練,很努力重回社會,請法官輕判。

邱薏瑄說,她從小由外婆帶大,目前跟外婆、媽媽住在臺中市,因外婆生病她都會在家照顧外婆,她因一時失慮犯案,現已真心懺悔,目前沒有收入,已報考不動產營業員,在臺中也參與教會活動帶領長輩與小孩,也請法官輕判。

公訴檢察官說,一審判決對邱女只是財產權的問題,邱女曾爲臺北市中山分局員警,法律地位是司法警察,有重要公權力,不能比照基層約聘公務員,且邱女尚有貪污案在身,一審量刑無不妥適。

現年30歲的邱薏瑄曾風光開賓利車上班,被同仁封爲「賓利姊」。警專31期的她結業後分發到中山分局服務;2015年邱女購買3張票搭高鐵,上了列車露出腳趾在座位上自拍PO網,還濫查男友車籍、個資,行爲不檢已經警政署汰除。

檢察官指控,邱薏瑄2023年3月18日、4月13日兩天應在中山分局警備隊備勤,卻逃勤曠職3小時23分,但仍虛僞報請加班費,2次詐取值班、加班費共975元。

此外,2023年4月13日邱薏瑄的黃姓、林姓友人至中山分局警備隊陪邱女聊天,聊了5到10分鐘,邱女其實沒有公務勤務,卻取得警用巡邏車鑰匙開了18.7公里載送友人到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再駕車返回分局,藉以詐取油料費104元。

臺北市前女警、綽號「賓利姐」的邱薏瑄。圖/翻攝臉書

前女警邱薏瑄今天在臺北地院出庭。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