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警車載男友嫌罰太重 前女警「賓利姊」上訴駁回判刑確定

前女警邱薏瑄被控詐領加班費975元、值勤開警車花費104元加油載男友,一審依2個詐欺罪判刑5月,再依公務員詐欺罪判刑3月,邱女上訴;二審開庭,邱女盼法官判她拘役,檢方說原審量刑妥適,不必改判,臺北地院今天宣判,駁回邱女上訴,本案確定。

邱薏瑄另涉貪污等案,曾羈押禁見,新北地院日前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她有期徒刑11年,還依個資法、僞造文書罪判她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邱薏瑄的「上訴審」日前開庭,律師王志超說,警員犯詐欺罪是有判拘役的可能,不過,大部分案件在偵查階段即予緩起訴處分,因此網路上難搜索到有關判決。

王志超說,檢方偵辦詐領加班費案本來要給邱女緩起訴,後因貪污案爆發直接將她起訴,以邱女1079元的犯罪所得,本應可獲得較輕判決,況且邱女自知無法回到警界,已報考不動產營業員訓練,很努力重回社會,請法官輕判。

邱薏瑄說,她從小由外婆帶大,目前跟外婆、媽媽住在臺中市,因外婆生病她都會在家照顧外婆,她因一時失慮犯案,現已真心懺悔,目前沒有收入,已報考不動產營業員,在臺中也參與教會活動帶領長輩與小孩,也請法官輕判。

公訴檢察官黃兆揚表示,一審判決對邱女只是財產權的問題,不過,邱女曾爲臺北市中山分局員警,法律地位是司法警察,有重要公權力,不能比照基層約聘公務員,且邱女尚有貪污案在身,一審量刑並無不妥適。

現年30歲的邱薏瑄曾風光開賓利車上班,被同仁封爲「賓利姊」。警專31期的她結業後分發到中山分局服務;2015年邱女購買3張票搭高鐵,上了列車露出腳趾在座位上自拍PO網,還濫查男友車籍、個資,行爲不檢已經警政署汰除。

檢察官指控,邱薏瑄2023年3月18日、4月13日兩天應在中山分局警備隊備勤,卻逃勤曠職3小時23分,但仍虛僞報請加班費,2次詐取值班、加班費共975元。

此外,2023年4月13日邱薏瑄的黃姓、林姓友人至中山分局警備隊陪邱女聊天,聊了5到10分鐘,邱女其實沒有公務勤務,卻取得警用巡邏車鑰匙開了18.7公里載送友人到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再駕車返回分局,藉以詐取油料費104元。

前女警「賓利姐」邱薏瑄。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