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壢市代會副主席判4年定讞

中壢市民代表會副主席劉威德6年前參選首屆桃園議員時,以水果禮盒行賄,檢方指揮調查官將他帶回訊問,他還嗆聲「最少1000個人來包圍你」,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認定,依選罷法交付賄賂罪將他判囚4年、褫奪公權3年定讞。已通知檢方啓動防逃。(資料照片

前中壢市民代表會副主席劉威德,6年前參選第一屆桃園市議員時行賄選民,調查官將他帶回訊問,他還嗆聲「最少1000人來包圍你」,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依違反選罷法交付賄賂罪將他判刑4年,褫奪公權3年確定,劉須入獄。

2014年劉參加民進黨桃園市議員的黨內初選落敗後,仍執意自行參選,但因選情激烈,爲能順利當選升格後的首屆市議員,他由兄弟競選總部工作人員用水梨禮盒買票賄選。

2014年11月27日晚間,檢察官指揮調查官在劉男位於中壢市環南路的競選總部前將他逮捕,他在桃園市調查處接受調查官詢問時 竟用客家話說出「什麼人都一樣,我打電話回去馬上叫人家給你圍起來,我叫選民來圍」等恐嚇言語

桃園地方法院依對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罪,將劉男判刑3年10月,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脅迫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劉不服提上訴,臺灣高等法院將對公務員脅迫罪部分駁回上訴,判刑確定。

賄選部分,高院認爲劉雖否認犯罪,辯稱沒有用水果禮盒行賄,也與其他行賄者無犯意聯絡,不知道他們行賄,但依證人證述及相關證據資料,合議庭認定他犯行明確,加重改判刑4年,他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6日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