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洪瑞珍商標 二代堂妹夫婦各判6月

洪瑞珍二代經營者洪峻聲不滿堂妹洪毓姍和其丈夫蔡志明侵害商標權,憤而提告。新北地院依商標法各判6月徒刑,可分別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可上訴。(蔡雯如攝)

知名「洪瑞珍三明治」爆發商標爭議,二代經營者洪峻聲不滿堂妹洪毓姍和其丈夫蔡志明經營的「洪家手作三明治」招牌、產品包裝,都使用「洪瑞珍」字樣,涉嫌侵害商標權,4年前雙方簽訂和解書,但蔡志明夫婦仍多次使用「洪瑞珍」商標,洪峻聲認爲這是故意攀附正店商標憤而提告。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商標法判倆夫婦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本案可上訴。

侵害商標權部分,智慧財產法院去年曾判處洪女、蔡男應賠償80萬元,且洪女登記的公司、商號名稱所包含的「洪瑞珍」3個字都要拿掉。

新北地院判決指出,洪毓姍和其丈夫蔡志明,先前因侵害商標權爭議,與洪峻聲籤和解書,同意不再使用「洪瑞珍」商標或近似字樣或圖樣作爲商標。但2人從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間,仍在名下「洪家手作」多家店面使用「洪瑞珍」、「HUNG RUI CHEN」等中英文字樣。其中「洪家手作三明治」新莊店的招牌、店內牆上、粉絲團宣傳圖示、產品包裝和發票等,都標榜着洪瑞珍相關商標。

2人辯稱,使用的商標是洪家手作,並非洪瑞珍;使用洪瑞珍第二代等用語,只是想描述其二代身分,並主張部分商標是洪女父親與其餘6名兄弟共有。

法官認爲,2人雖有使用洪家手作字樣,但也有采用洪瑞珍商標,以此傳遞其爲洪瑞珍經營或授權的店家,已不能算是描述性合理使用,且依現有證據,也無法證明洪瑞珍商標爲共有。

判決指出,洪瑞珍三明治是我國擁有高知名度的點心事業,洪毓姍、蔡志明爲牟取私利,與洪峻聲和解後,仍未完全服氣,繼續恣意使用高度近似商標,不僅讓消費者產生混淆、紊亂市場機制,也間接危害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制度與政策,依違反商標法判處2人各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