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富海科館詐貸案 陳慶男二審加重判7年10月
涉及獵雷艦詐貸案遭判重刑的慶富集團負責人陳慶男,另在海科館BOT工程案,以不實資料向5家聯貸銀行詐貸3億3800萬,二審改判7年10月徒刑。(本報資料照)
涉及獵雷艦詐貸案遭判重刑的慶富集團負責人陳慶男,另在海科館BOT工程案,以不實資料向5家聯貸銀行詐貸3億3800萬,高雄地院一審認定確實詐得其中2億3930萬判6年10月徒刑,陳不服上訴,29日二審宣判出爐,高雄高分院改認定詐貸金額爲3億3800萬,重判7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擔任慶富集團子公司慶陽海洋公司董事長的陳慶男,被檢警查出涉嫌聯合3名建築師,在2015年指示不知情財務人員,將1億5000萬自慶富造船及另家公司帳戶,轉入慶陽海洋公司帳戶,充作增資股款及申貸所需自籌款,並向聯貸銀行詐得授信額度2億元后,再將1億5000萬匯回,涉嫌僞造文書、違反公司法。
陳慶男又以慶富造船名義,簽訂海科館生態展示館維生系統等分包契約,明知工程進度落後,卻3次指示樑耕華製作不實工程進度圖和不實工程進度證明書,隨後又找3名建築師在不實工程進度證明書上用印,再由會計人員持相關文件,向聯貸銀行申請覈撥授信額度,共詐得3億3800萬。
同案被告的慶富專案梁姓工程師,改判3年徒刑;許姓建築師3年8月徒刑;夏姓、彭姓建築師各判刑4年;原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的郭姓建築事務所協理二審遭改判3年6月,到場聽判得知結果後,令他相當氣憤,無法接受判決結果,他表示,事證都一樣,只是法官心證不同就變有罪,一定還會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