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創! 北市勞動局制定勞資會議指導要點

臺北市勞動局首創全國制定勞資會議指導要點,目標年底前讓9成以上特定事業單位辦理勞資會議。(蔡佩珈攝)

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特定事業單位要讓勞工加班、輪班等,必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但沒召開勞資會議,卻無罰則,根據臺北市勞動局調查,去年就有933家市內事業單位沒開。爲了維護勞工權益,臺北市勞動局首創全國制定勞資會議指導要點,目標年底前讓9成以上特定事業單位辦理勞資會議。

根據勞基法規定,勞工人數30人以上事業單位,若想要求勞工加班、放寬7休1等6項措施,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否則處以罰鍰。「勞資會議實施辦法」則有規定勞資會議如何開,像是會議紀錄應記載事項、至少每3個月舉辦1次勞資會議等。

不過,根據勞動局統計,臺北市僱用30人以上事業單位計有7983家,去年針對3845家實施勞動檢查,未成立勞資會議933家,其中15家由於未經勞資會議同意,直接要求勞工加班、輪班或變形工時、挪移例假日等而被開罰。

勞動局長高寶華說明,由於國內大多數公司無設立工會,勞資面對面溝通的勞資會議便顯得非常重要,但不少事業單位有設立勞資會議,卻不一定有正常運作,也有工會理事長透露,即使是大型銀行也不一定正常開會,究其原因,在於母法及實施辦法僅是概括式規範,也未訂定罰則。

因此,勞動局制定指導要點,並配合加強勞動檢查,提高事業單位辦理勞資會議的比例。高寶華表示,勞動局過去曾向中央勞動部建議修改勞基法增訂罰則,可能受限於資方或其他因素,而未更改現行規定,故臺北市自行訂指導要點,至少勞資雙方有依據開勞資會議。

本次指導要點有5大重點,第一,明定勞方代表選舉應注意事項,並可採用數位科技方式辦理;第二,明定召開會議週期並可以視訊方式辦理。

第三,會議決議涉及勞基法同意權行使,可並附期限;第四,明定會議紀錄及方式、爭議處理、保存及其他處置方式;第五,明定違反指導要點規定,可派員實施勞動條件專案檢查,並輔以行政指導、通知改善,經查確有違法勞基法,可處以罰鍰。

勞動局勞資關係科第二股股長餘建中說明,今年5月起將針對勞工人數30人以上未召開勞資會議的事業單位加強勞動檢查,預計年底成立率達9成。每月也會分批發函給事業單位,輔導其成立勞資會議。此外,今年8月也會辦宣導會說明、輔導。

餘建中表示,由於現行法規未訂罰則,目前以鼓勵方式提升事業單位辦勞資會議,已依規定召開勞資會議的單位,則可不列入專案檢查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