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檢護民生”在行動
全面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檢護民生”在行動
——最高檢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檢察機關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答記者問
“五一”國際勞動節前夕,最高檢發佈了一批檢察機關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包括依法懲治惡意欠薪、對困難勞動者依法支持起訴、開展檢察公益訴訟等,記者就此採訪了最高檢有關部門負責人。
記者: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一批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請問發佈這批案例的考慮是什麼?
答:恰逢“五一”國際勞動節來臨之際,最高人民檢察院圍繞全面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發布了一批典型案例,這是今年全國檢察機關開展“檢護民生”專項行動的一項重要內容,充分體現了檢察機關對於勞動者權益保障的高度重視,下面我談一談發佈這批案例的三點考慮。
一是,檢察機關要堅持從政治上着眼、從法治上着力,將勞動者權益保障作爲做好檢察爲民的切入點和着力點。最高檢發佈這批典型案例,旨在進一步堅持人民檢察爲人民,引導全國檢察機關用心用情辦好勞動爭議等關乎人心向背的民生案件,更加主動找準運用檢察力量做實司法爲民、服務中國式現代化的切入點和着力點,確保檢察權爲人民行使、讓人民滿意。
二是,檢察機關要增強爲大局服務、爲人民司法、爲法治擔當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深入推進“檢護民生”專項行動,充分運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溫度”。今年2月,最高檢在全國檢察機關部署開展了爲期一年的“檢護民生”專項行動,圍繞重點人羣及民生熱點確立了11項行動重點,其中第一項重點內容就是進一步加強勞動者特別是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檢察機關將以發佈此次典型案例爲契機,深入推進“檢護民生”專項行動,積極參與根治欠薪專項行動,加強對民事、行政審判和執行活動的法律監督,依法懲治惡意欠薪犯罪,不斷加強民生司法保障。
三是,各地檢察機關要秉持“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檢察辦案基本價值追求,切實解決勞動者急難愁盼。這批典型案例只是檢察機關辦理涉勞動者案件的一個縮影,全國檢察機關將持續把“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作爲基本價值追求,通過辦好包括涉勞動者權益保護在內的每一個民生案件,主動將習近平總書記反覆強調的“努力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落到實處,進一步做實做優人民羣衆可感受、能體驗、得實惠的檢察爲民。
記者:近年來,檢察機關持續加大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辦理力度。我們也注意到,受後疫情時代經濟緩慢回升等因素影響,因經營遇到嚴重困難而導致欠薪情況時有發生。對此,檢察機關在辦理此類刑事案件時有哪些考慮?刑事檢察部門在“檢護民生”專項行動中如何進一步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呢?
答:近年來,檢察機關持續加大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辦理力度,依法嚴懲惡意欠薪行爲,不斷加強能動履職,最大程度保障勞動者及時足額拿到工資,保障最基本的民生底線,對此具體開展了以下工作:
我們依法懲治惡意欠薪犯罪,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報酬權益。全國檢察機關持續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有關根治欠薪的決策部署,通過提前介入、引導取證、強化立案監督等方式依法履行檢察辦案職能,聚焦打擊“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報酬”等惡意欠薪行爲,有效發揮刑罰的懲治和震懾作用。2024年1至3月,全國檢察機關對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經責令支付仍拒不支付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260件、264人,依法受理審查起訴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799件、936人,依法提起公訴222件、240人。各級檢察機關主動加強聯繫,與公安機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共督促公安機關立案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47件53人,有效避免和糾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立而不偵、拖延懈怠偵查等問題的發生。全力做好追贓挽損工作,保障拖欠農民工工資報酬優先、及時、足額支付。2024年1至3月,檢察環節共追討欠薪2700餘萬元。
我們立足準確把握“三個善於”,依法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實踐中,因後疫情時代經濟緩慢回升等因素影響,一些小微企業因經營遇到嚴重困難而導致欠薪情況時有發生。在依法懲治惡意欠薪犯罪案件、幫助勞動者追欠挽損的同時,注重把握好企業因資金週轉困難拖欠勞動報酬與惡意欠薪的界限,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真誠認罪悔罪、盡力足額補救支付勞動報酬的,依法從寬處理,最大程度減少因涉罪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進而更好維護勞動者薪酬權益,避免引發新的次生矛盾。精準確定打擊對象,堅持客觀公正立場,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對於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欠薪數額未達法定追訴標準的,或並非屬於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的惡意欠薪行爲的,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落實寬嚴相濟,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準確把握審查逮捕條件,及時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對符合逮捕條件、確有逮捕必要的依法批准逮捕,對不符合逮捕條件,沒有逮捕必要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2024年1至3月,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無逮捕必要不捕161人。充分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犯罪嫌疑人(單位)真誠認罪悔罪、盡力足額補救支付勞動報酬、及時開展企業合規整治的,依法作出不訴決定317件392人。
我們注重四大檢察協同發力,推動權益保障的常態化、制度化。各級檢察機關加強刑事、民事、行政、公益“四大檢察”的協調配合,加快線索流轉移送,暢通信息共享渠道。在強化內部協作的同時,注重橫向溝通,形成工作合力。
此外,全國檢察機關積極面向社會開展法治宣傳,引導促進誠信建設。2019年以來,最高檢已連續五年發佈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典型案例共計27件,通報依法懲治惡意欠薪的工作情況與案件辦理情況。通過以案釋法,促進勞動者增強維權意識,提高企業法律意識與合規建設,促進用工單位和個人守法經營,彰顯司法機關聚焦人民羣衆關切、保護弱勢羣體利益的堅強決心。
下一步,全國檢察機關將持續把依法懲治惡意欠薪作爲“檢護民生”工作的着力點和切入點,依法履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立案監督等辦案職責,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爲根治欠薪提供司法保障,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普通勞動者的根本利益。
記者:從檢察機關辦理的案件來看,涉及勞動者的民事檢察監督案件反映出哪些問題?在“檢護民生”專項行動中,民事檢察部門將如何進一步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答:隨着我國經濟進入轉型的關鍵時期,勞動者不僅在勞動報酬以及社會保障等基本權利保護方面有了更高要求,互聯網共享經濟催生的新業態行業用工模式也對勞動者權益保護工作提出了新的問題和挑戰,檢察機關受理的涉勞動者案件數量也日益增加。2024年第一季度,全國檢察機關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監督類的勞動爭議案件1400餘件,其中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130餘件,提出抗訴近30件;受理的涉勞動爭議支持起訴案件1.4萬餘件,對此檢察機關支持起訴7400餘件,其中涉及農民工的6300餘件。
結合檢察機關辦案實際來看,勞動爭議案件反映出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用人單位執行勞動權益保障制度不到位,勞動領域矛盾糾紛多發。從檢察機關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類型來看,確認勞動關係、追索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金、社會保險四類糾紛的比重達73.5%,有關用人單位在用工管理、薪資支付、社會保險繳納、婦女“三期”權益保障、職業病患者工傷認定等方面不同程度存在問題。二是農民工欠薪問題時有發生,勞動監管措施落實不夠有力的情況較爲突出。從檢察機關受理的大量涉農民工討薪案件看,農民工特殊工資支付制度並未充分落實,事後處罰效果不佳等問題依然存在。三是新業態就業人員法律地位不清,社會保障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新業態就業人員與平臺企業就確認勞動關係、工傷待遇、醫療待遇等勞動領域糾紛頻發,新業態領域用工、非勞動用工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障等需進一步規範。
下一步,全國檢察機關將進一步加大對涉勞動者民事生效裁判和執行案件的監督力度,着力實現有效監督,以可感可觸可信的方式讓勞動者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進一步加強涉勞動者權益案件的虛假訴訟監督,探索構建虛假訴訟案件查辦的大數據平臺和法律監督模型,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溝通配合,努力健全多渠道監督和防控機制。進一步做實做優支持起訴工作,持續加強支持農民工討薪起訴工作,在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護等領域依法穩妥探索支持起訴的同時,綜合運用提供法律諮詢、協助收集證據、提出支持起訴意見、協助提供法律援助等多種方式支持起訴,主動加強與工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等相關職能部門協作配合,努力實現線索及時移送、案件協作配合、信息資源共享、工作有效銜接,形成整體合力,促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
記者:行政檢察既維護司法公正、又監督和促進依法行政。開展“檢護民生”專項行動以來,檢察機關在維護勞動者權益,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解決方面,有哪些做法和舉措?
答:全國檢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和最高檢院黨組關於勞動者權益保障的部署要求,以“檢護民生”專項行動爲抓手,強化行政檢察履職擔當,高質效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我們立足高質效行政檢察監督辦案,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自“檢護民生”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我們結合行政檢察工作實際作出具體安排,專門制發行政檢察開展“檢護民生”統計表,細化列舉就業等重點民生領域以及勞動者等重點羣體,指導各級檢察機關行政檢察部門,聚焦勞動就業領域行政案件,加大對行政訴訟、行政非訴執行、行政違法行爲等監督力度,監督法院依法糾正錯誤裁判、依法及時執行,促進爭議一攬子化解。
2024年1至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辦理涉勞動者權益保護行政檢察案件1498件,其中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類行政生效裁判監督案件155件,監督審判機關公正司法,督促行政機關依法認定社會保險資格、待遇並及時足額給付,充分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如四川某公司職工羅某某在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因死亡時間超過48小時,人社部門和審判機關均認爲不構成工傷,四川省檢察院受理死者妻子監督申請後,成立以省院檢察長爲主辦檢察官的辦案組,查明羅某某因工中暑導致死亡,遂向法院提出抗訴,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促使人社局最終認定羅某某爲工傷,死者家屬獲得賠償。又如,某建築勞務公司等3個單位拖欠劉某等17人工資約24萬元,人社部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審判機關遲遲未立案執行,安徽省某縣檢察院依法開展行政非訴執行監督,促使該案執行到位,解決了欠薪問題。
我們積極融入數字檢察戰略,推廣涉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促進專項治理。黑龍江省檢察機關強化農民工權益保護,通過構建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辦理了一批涉農民工工資行政檢察監督案件,幫助61位農民工討回薪酬48萬餘元,督促相關企業建立工資專款賬戶6件,涉及金額340餘萬元。
今年3月,最高檢第七檢察廳專門印發通知推廣該監督模型,指導各級檢察機關行政檢察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完善和應用好模型,並要求做好法律監督模型應用效果的數據統計報送和問題反饋工作,進一步推動各地聚焦農民工討薪難問題開展專項監督,促進源頭治理,助力解決農民工欠薪問題。
我們強化案例指引,及時編髮行政檢察助力根治欠薪典型案例,引領各地行政檢察監督履職。爲發揮典型案例的示範、指導和引領作用,依法推進拖欠勞動者工資問題解決。4月3日,最高檢會同全國總工會印發“發揮行政檢察監督職能助力根治欠薪”典型案例,指導各地檢察機關、工會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攜手做好根治欠薪工作。
記者:隨着檢察公益訴訟法定領域的不斷拓展,職工權益保護領域已成爲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新着眼點。請介紹一下,“檢護民生”專項行動中,公益訴訟檢察在勞動者權益保障方面的履職情況?
答:全國檢察機關高度重視勞動者合法權益保障工作,2024年1至3月共立案辦理勞動者權益保障領域公益訴訟161件。具體來說,我們着力開展了以下工作:
注重協同配合,凝聚保護合力。我們持續加強與人社、工會、住建、衛健等單位的協作。2023年3月,最高檢辦公廳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等多單位聯合印發《工作場所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制度(參考文本)》和《消除工作場所性騷擾制度(參考文本)》。2023年底至2024年年初,最高檢與全國總工會先後聯合會籤《關於協作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會議紀要》《關於協同推進運用“一函兩書”制度保障勞動者權益工作的通知》,強化檢察監督與“一函兩書”銜接協作,加強事前監督和風險提示、協同協作保護勞動者權益。各地檢察機關自上而下同步加強與人社、工會、住建、衛健等單位的協作配合,共同推進落實政府主導、各方協同、社會參與、法治保障的勞動者權益保障治理體系。我們注重加強公益訴訟檢察職能與刑事檢察、民事檢察等融合履職。充分發揮“四大檢察”融合發展和一體化辦案優勢,綜合運用刑事打擊、民事支持起訴、行政訴訟監督、公益訴訟檢察建議等方式,多角度、多環節、多渠道助力勞動者權益保護,構建打擊、保護、監督並重的綜合保護格局。
聚焦重點羣體開展公益訴訟監督。加強新業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如,針對靈活就業的外賣騎手等新業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新問題,江蘇省崑山市檢察院通過制發檢察建議、召開聯席會議等方式,推動有序清退個體工商戶、拓寬工會入會渠道、完善城市配套服務設施等,構建新業態勞動者權益保護立體模式。強化殘疾人就業權益保障。江西省檢察院以督促相關行政機關落實殘保金徵收管理制度爲切入口,推動殘疾人就業權利保障,安置人數同比增長38.88%。突出婦女平等就業權益、“三期”權益法治保障。江蘇省揚中市檢察院針對網絡招聘中存在的“限男性”“男士優先”等情形,通過訴前檢察建議督促監管部門對相關用人單位依法監管的同時,督促完善網絡招聘服務平臺審覈機制,對139條招聘信息糾正表述,並推動各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拓展婦女維權陣地。聚焦農民工欠薪整治開展公益保護。針對建設工程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支取後行政機關未追繳補足的脫管問題,山東省濰坊市濰城區檢察院及時啓動行政公益訴訟程序,綜合運用公開聽證、制發檢察建議、跟進監督等方式,督促相關行政機關依法履行各自監管職責,推動創新“銀行保函+商業保險”支付方式,守護好農民工羣體的“錢袋子”。推動加強勞動者職業病預防。貴州省安順市平壩區檢察院針對玻璃廠等企業違反職業病防治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問題,通過檢察公益訴訟監督與工會“一函兩書”的有效銜接促進依法行政,以個案辦理推動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同時,將檢察建議轉化爲代表建議,形成多部門聯動保護重點行業領域勞動者健康權益的長效機制。
加強法治宣傳,強化社會支持。全國檢察機關深入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通過案例宣傳、公開聽證、融合新媒體等方式,多維度打造普法宣傳矩陣,着力構建勞動者權益保障社會支持體系。如上海市檢察院依託松江公益訴訟宣傳教育基地、青浦“最江南”實踐基地等,聯合工會組織打造職工權益維護普法宣傳的前沿陣地,通過舉辦案例展示、專題研討、主題培訓等活動,推動普法宣傳進企業、進園區,目前覆蓋職工達萬餘人次,不斷提升廣大職工法治意識和維權意識。
(來源:檢察日報社 記者:於瀟 見習記者:劉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