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下調!廣東19城官宣

5月24日起

廣東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

按照因城施策原則

根據當地房地產市場形勢變化

及市政府調控要求

對珠海市、汕頭市、佛山市

韶關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

汕尾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

陽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慶市

清遠市、潮州市、揭陽市、雲浮市

共19個城市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作以下調整

一、對於貸款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爲不低於15%,取消利率下限。

二、對於貸款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爲不低於25%,取消利率下限。

三、對於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借款人償付能力、信用狀況等因素審慎把握並具體確定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水平。

四、對於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有未結清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上述政策自2024年5月24日起執行

在2024年5月24日後

(含2024年5月24日)

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

或房地產買賣合同網籤

均可按本政策執行

值得一提的是,首套房和二套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的取消,意味着上述19城實現了房貸利率市場化。具體利率水平將由商業銀行與借款人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自主協商確定。

居民家庭住房套數的認定,是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關於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建房〔2023〕52號文)等文件要求,以城市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住房套數查詢結果或認定證明顯示的居民家庭已擁有住房套數覈算。簡單來說,住房套數是以住建部門或自然資源部門等有關政府部門出具的查冊結果或認定證明爲準。

珠海:

全面取消限購、限售

5月24日

珠海出臺房地產新政

推出一攬子促進房地產市場

平穩健康發展的措施

包括全面取消商品住房限購

取消商品住房限售年限

鼓勵支持住房“以舊換新”

以及將雙繳職工公積金貸款

最高限額調整爲100萬元等

全文如下

各區政府(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爲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進一步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堅持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促進珠海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化商品住房價格備案管理

商品住房價格備案時間間隔由三個月調整爲一個月。(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全面取消商品住房限購

在本市範圍內購買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再審覈購房人資格。(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三、取消商品住房限售年限

取消珠海市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轉讓限制年限規定(有限制產權轉讓的除外),支持居民剛性和改善性購房需求。(責任單位: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四、鼓勵支持住房“以舊換新”活動

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和購房人三方聯動開展“以舊換新”活動,鼓勵房地產企業開展存量房產置換新房的活動,促進居民家庭通過“賣舊買新、以舊換新”購買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責任單位:各區政府(管委會)、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五、加大公積金政策支持力度

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在資金流動性控制指標範圍內,實施合理的配貸係數,將單繳職工貸款最高限額調整爲60萬元,雙繳職工貸款最高限額調整爲100萬元。(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六、加大金融支持房地產力度

加快推進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落地見效,對符合“白名單”要求的合規房地產項目積極給予資金支持,做到“應貸盡貸”,保障項目按時建成交付,切實保障購房人的合法權益。指導金融機構優化貸款審批和發放流程,加快放款速度。對開發建設暫時遇到困難但資金基本能夠平衡的項目,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通過存量貸款展期、調整還款安排、新增貸款等方式予以支持。(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珠海監管分局)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此前珠海市相關政策措施與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爲準。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可參照制定相關調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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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南方日報

編輯 | 卓映紫

校對 | 藍淑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