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頻被挖角 勞動部:人力銀行不得刊登赴中職缺、最高恐罰50萬
先前曾傳出臺積電高層遭中國大陸挖角,爲防堵該事件再度發生,勞動部近日發函給各大人力銀行,文中表明爲避免間接促成臺灣人才赴陸就業,要求人力銀行避免刊登大陸職缺廣告,若已刊登者須先行下架以免觸法。
對此,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施貞仰也證實有召開相關的跨部會會議,目前攸關裁罰標準還要再研議,未來人力銀行業者不得公開宣傳招募派往中國大陸的職缺。
另外,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組長陳世昌解釋,目前如果根據兩岸條例第34條「未經許可之大陸地區勞務不得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將會被開罰10-50萬元,不過目前勞動部尚未嚴格訂出裁罰標準,最快下週將會討論裁罰的標準。
陳世昌也解釋,該公告也不是完全禁止民衆前往中國大陸工作,如果是受僱於臺灣僱主被派往中國大陸則不在此限,主要是針對公開招募新進人員到中國大陸的職缺,未來不得公開招募。
按照104人力銀行的公告內容指出,近年來受美中科技戰影響,大陸半導體產業發展受阻,積極透過挖角及滲透等手法建立自主供應鏈。而臺灣半導體研發人才經驗豐富、語言相通且易於管理,儼然成爲大陸鎖定挖角之目標。
公文中也提到,行政院今年4月召開「研商防制人才挖角會議」,邀集陸委會、法務部、經濟部及勞動部等部會召開工作小組會議,建立有效之防制人才挖角機制。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第34條規定「未經許可之大陸地區勞務不得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及第35條規定「從事臺灣地區人民赴大陸地區就業之人力仲介業務列爲禁止項目」,初步指示如下:
(一)刊登大陸職缺廣告(違反兩岸條例第34條):
不論「在臺登記有案之企業(含經投審會許可之陸資、外資)」、「在大陸地區登記有案之企業(含經投審會許可之外資)」原則均不可刊登赴陸就業之職缺廣告,並加強處理「關鍵產業」或「關鍵職務」,未來可再滾動檢討。「關鍵產業」或「關鍵職務」係指職缺廣告所載內容涉及【積體電路】、【半導體】或【IC】等關鍵字者。
例外可刊登工作地爲大陸地區職缺廣告者,以「經投審會許可之臺商大陸公司」,且「有實際營業行爲」者爲限。
(二)人力銀行、獵人頭公司等,均不得協助任何企業在臺招募人員赴陸就業(違反兩岸條例第35條)。請貴管就所屬求才服務通路及求才職缺先行盤點,其刊登之職缺屬大陸地區職缺者,請即時予以下架(包含職務內容說明提及派至大陸地區者)。另本部刻正研擬「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第4項及第35條第2項規定按第86條第4項及第89條處罰之裁罰基準」,未來如有違反前述規定者,將予以裁罰,另如涉及【積體電路】、【半導體】或【IC】等關鍵字者,將加重處罰。
另外,勞動部正研擬「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第4項及第35條第2項規定按第86條第4項及第89條處罰之裁罰基準」,未來如有違反前述規定者,將予以裁罰,另如涉及【積體電路】、【半導體】或【IC】等關鍵字者,將加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