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偷吃成癮 在外狂戰12男還要丈夫幫拍私處給網友
一名人妻偷吃成癮,在外狂戰12男還要丈夫幫拍私處給網友,讓丈夫崩潰怒告。(達志影像)
一名年輕人妻從民國108年以來,至少瞞着丈夫在外偷吃12名男子,不僅將雙方發生關係的時間與地點詳細記錄,甚至還要求丈夫替她拍攝私處照片傳給網友看,丈夫當場抓狂,最後因不斷爭吵而協議離婚。離婚後丈夫卻在兒子平板電腦內看見妻子紀錄與12名男子發生關係的檔案,丈夫當場氣炸,怒向前妻提告求償30萬,法官審理後,判妻子須賠償15萬元。
根據判決書記載,丈夫向法院控訴,他和老婆於民國100年結婚,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夫妻2人共同經營家庭生活,雖不富裕但一家四口過着平淡和樂的幸福日子。未料妻子從108年開始,行爲舉止變得怪異,曾要求他幫忙拍攝自己私密處的照片,並稱該照片是要傳給她的網友觀看,2人爲此曾大吵一架,之後妻子就一直吵着要離婚,最後他妥協,雙方於110年3月8日協議離婚。
但離婚後丈夫無意間在長子的ipad檔案中發現妻子在2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竟然早已外遇多時,裡面詳細記載與多達12名之男子發生外遇的檔案,時間最早自108年3月份即已開始,至110年3月8日2人離婚前,一直到離婚後仍持續,一怒下向妻子提告求償30萬元。
妻子則主張,丈夫說兩人平淡和樂的生活並不全然,他因爲工作關係,長期上夜班,與她生活時間形成對立,造成夫妻之間早已漸行漸遠,生活形式只剩下交代孩子瑣碎事務,兩人沒有良好的溝通,而且丈夫無法行房,多次因工作時間因素,與上班太過勞累推託。她多次詢問未獲得答案,便不主動詢問,造成她生理上的不便。夫妻倆行房次數寥寥可數,從原本一個月可能2-3次,變成一個月可能不到1次,無法滿足她的生理需求。
法官審理後認爲,妻子與丈夫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多次與不知名男性發生性關係,足以危害原告之配偶權、動搖原告婚姻及家庭之和諧關係,判她須賠償前夫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