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盛金陸資疑雲 陳銘達再講不清 金管會要罰

無法證明自己是最終受益人金管會擬開罰。日盛金大股東建羣投資的最終受益人陳銘達一直無法提供有力證明,確定自己不是人頭,金管會主委黃天牧12日透露:「社會對此事有期待,金管會也會有所作爲」,正在研議所有可以用的法規,儘量處理。

即陳銘達若在金管會給的期限內,無法提出有力的資金流向實質控制權證明,金管會將會對建羣投資開罰,目前最可能是用金控法16條未依規定申報持股,最重是限期處分股票,或罰鍰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屆時建羣投資將是金管會2020年7月最終受益人申報制度上路以來,首家被處分者。

也就是說,即便短期內無法證明日盛金大股東有陸資,但由於陳銘達無法證明自己不是陸資,金管會亦有辦法開罰。

黃天牧表示,2020年10月金管會首次約見陳銘達,對方強調自己是建羣投資的最大股東,也是最終受益人,絕對不是市場所稱大陸明天系肖建華的人頭或代持股者,但金管會要求陳銘達提供有力證明,如資金流向、實質控制權文件等,直到2021年1月7日陳銘達與銀行局視訊,仍沒有提供證明文件,「這是不對的」。

他強調,金管會已給出最後期限,若仍是無法說清楚,金管會研擬各種可用法規,包括金控法16條等。

黃天牧強調:「社會對此事有期待,金管會也會有所作爲」,但正在行政處理過程中,不便對外透露,給陳銘達補件時間絕對不到一個月,但有行政流程要走,也要再給陳銘達陳述意見機會,可能還要一段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