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芳里長補助75里民600元旅遊 檢提「當選無效」最終判決出爐

瑞芳里長旅遊補助600元,檢指控賄選提當選無效訴訟,遭判決駁回確定(示意圖, 達志影像)

去年九合一選舉時,新北市瑞芳區爪峰里長簡明慧遭檢方指控,挪用里民繳交的中元普渡結餘款,補助參與旅遊的75名里民,每人600元,檢方提當選無效之訴,臺灣高等法院判決駁回檢方上訴,認定無法證明簡男涉賄選,簡男可繼續擔任里長,全案確定。

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主張,簡男爲求順利當選,竟與「新北市瑞芳區爪峰社區發展協會」張姓理事長擅自動支2021年、2022年中元普渡活動款項結餘款,在去年9月29日、30日舉辦「悠遊國旅嘉義二天一夜之旅」,廣邀爪峰發展協會會員及爪峰里民報名參與,並補助一般參加者每人600元。

檢方指控,簡男在旅遊期間,逐車發表言論以闡述其擔任里長期間之政績,而以補助旅遊之不正利益實施賄賂,請求參與旅遊之里民投票支持他,已構成選罷法之賄選行爲;他在去年11月26日投票日當選爪峰裡裡長,依選罷法規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一審基隆地方法院駁回檢方之訴,檢提上訴,二審高院認爲 ,該次活動是申請國旅補助,而未向社會局申請,且旅遊每人補助600元甚至比往年少,無法認定舉辦旅遊與去年11月26日之里長選舉有關,且旅遊之多位參加者都證稱知悉有補助600元,但並未因此影響自己之投票意向,判決駁回檢方之訴,全案確定。